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关于均胜群英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 2020-05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均胜群英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拟采用现
金方式向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证券代码:
002870)出售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均胜群英”)51%股份,交易总金额为 20.4 亿元。上述事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临 2020-052)。

    二、交易涉及转让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对外转让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原为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 Quin GmbH 100%
股权”(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 2015 年初完成对 Quin GmbH 75%
股权的交割后,公司于 2017 年底将收购 Quin GmbH 剩余 25%股权的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变更为均胜群英。
    本次交易完成后,均胜群英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故本次交易涉
及募投项目转让。

    (二)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2015 年 8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2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224,983 股,发行价为每股

                                   1/3
人民币 21.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8,369,639.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总计人民币 29,453,224.98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8,916,414.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31170001 号)。

    (三)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具体情况
    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
意将收购 Quin GmbH 剩余 25%股权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均胜
群英。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实施主体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将收购 Quin GmbH 剩余 25%股权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71,250,964.62 元注入均胜群英,完成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事项,
并履行了相关股权交割手续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宁波均胜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15 年度涉及
收购 Quin GmbH 100%股权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5,943.2415 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五)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均胜群英、相关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各方严格遵照上述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办理完毕所
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投项目转让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募投项目转让的议
                                     2/3
案》;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亦于同日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本次交易香山股份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及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均胜群英募投项目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均胜群英募投项目转让事宜,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均胜群英募投项目转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
聚焦主、被动安全、自动驾驶、新能源电控系统管理技术、5G-V2X 车联网、HMI
等主业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均
胜群英募投项目转让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均胜电子本次拟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均胜电子本次拟
转让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无异议。上述事宜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