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及 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募投项目转让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 群英”)募投项目转让与本次交易股份转让款支付期限调整的事项,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部署需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 本次均胜群英募投项目转让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