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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布《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
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新租赁准
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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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
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
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
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
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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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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