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3-3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0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云珠女士、独立董事赵大东先生
(任期届满,现已离任)和董事喻凯先生 3 名成员组成,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魏云珠女士担任主任
委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云珠女士、独立董事朱天先生和
董事喻凯先生 3 名成员组成,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魏云珠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
主要就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2019 年度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讨论,最终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二)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
主要就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讨论,最终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主要就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议讨论,最终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
主要就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讨论,最终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五)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
主要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联智行”)
管理团队对均联智行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讨论,最终审议并通过
了上述关于对均联智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
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会计和审计情况,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
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新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了解了年报审计
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与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与毕马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毕马威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有较强的专业水准,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
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鉴于毕马威在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报告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支付给毕马威
的 2019 年度相关审计报酬总额为 67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380 万元,内控
审计费用 290 万元,同时同意续聘毕马威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外部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
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
计的适当性,认真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审
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毕
马威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期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
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财
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
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