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与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情况、公司财
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9次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内容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预测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8、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九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5、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
1、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十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主席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 1、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5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十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十
1、关于控股子公司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十 1、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团队对其进行增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十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和决议、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
均能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
二、监事会监督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依法经营管理,逐步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整体运行情况良好。2020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
有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以
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
控制度执行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9 年
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2/5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
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
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披露的定期报
告和临时公告客观公正,如实反映了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关联交易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经核查,公司
2020 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的监督
监事会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
解,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对于
设定期限的承诺能按约定及时履行;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及
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现象。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2020 年度对外担保均为
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没有对公司独
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
东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风险可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3/5
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及特点、自身的经营模式、目前的发展
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各个方面,兼顾了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会计政策变更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报送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20]10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将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定期报告编制、知悉定期报告
财务数据、分红送转方案以及董事、监事换届变更等相关人员均纳入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确保公司在相关事项披露前,相关内幕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没有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
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专户存储、
4/5
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不影响
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实际资金需求,对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在新《证券法》实施的背景下,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以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运行情况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
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通过召开
监事会工作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
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继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
识,提升业务水平,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
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