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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关于与均胜群英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4-01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1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均胜群英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拟与关
联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签署《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均胜电子关于均胜群英股份转让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1),公司同交易对手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代码:002870)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了标的公司均胜群英 51%股
权的交割,均胜群英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董事朱雪松先生兼任均胜群英董事,公司董事王剑峰先生、范金洪先生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均胜群英董事职务,均胜群英董事长刘玉达先生在最近 12 个月内
曾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因此均胜群英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为规范公司与均胜群英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
司拟与均胜群英签署《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对公司方与
均胜群英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1、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

                                   1/6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及范金洪先生回避
表决的前提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均胜群英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均胜群英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
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签订
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符合
本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条款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并以市场价格为定
价依据,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
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本次
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关联交
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由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公司的交易对手方为参股公司均胜群英,公司董事朱雪松先生兼任均胜
群英董事,公司董事王剑峰先生、范金洪先生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均胜群英
董事职务,均胜群英董事长刘玉达先生在最近 12 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因此,均胜群英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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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321299346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刘玉达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9,270 万元
注册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
                   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
                   制系统)、车辆饰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充电桩、充
                   电设施、橡塑制品、金属制品、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模具工装的设
经营范围
                   计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和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均胜电子及全资子公司宁
主要股东情况
                   波均胜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44.8%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90,980.68              441,658.27
         负债总额                           248,373.24              313,706.11
         资产净额                           142,607.44              127,952.16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44,583.77              376,897.39
           净利润                            12,090.58               13,887.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478.02               14,223.05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与协议目的

      1.1 本协议所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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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劳务、租赁交易;
    1.2 产品的种类:汽车功能件配件、饰件、电子类产品、材料、技术开发服
务、软件开发服务等以及房屋租赁交易;
    1.3 产品的具体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的结果为准;
    1.4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之签署目的系确定双方关联交易的相关重大原
则事宜,故此并不对具体每笔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作出约定。上述具体每笔关联
交易应由双方按照商业惯例达成书面一致或签署相关协议,该等一致或协议与本
协议共同构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完整协议。

    2、关联交易的定价

    2.1 由于所销售产品没有明确国家指导价,因此,双方同意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作为关联交易之定价依据;
    2.2 双方制定并遵循严格的采购流程
    对于一般采购业务,甲方生产部门根据客户或内部需求,从公司设备产能、
生产计划、原料成本、交付时限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合格供方名录选取合适的供
应商,进行公平的询价、报价、比价的流程,最后确定布点的供应商,并根据采
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甲方采购物资分为 A、B、C、D 四类,其中 A 类为生产经
营的物资,包括原材料、生产及检测设备、模具、工装等;B 类物资为零星采购
品,包括机物料、工具、模具配件、外加工等;C 类为办公用品;D 类为交通运
输类固定资产。上述关联采购同样是按照前述流程执行的,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2.3 部分产品按客户指定价格采购
    对于汽车主机厂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业务,客户在指定采购时,配件价格亦由
汽车主机厂确定,按照双方谈定的价格实施采购,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行业特点。

    3、交易结算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关联交易之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
业务惯例予以具体确定。

    4、关联交易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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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原则上双方 2021 年度以下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分别为:
    4.1 甲方向乙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4.2 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

    5、成立、生效和有效期

    5.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双方
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本协议的日期不一的,以批准较晚的日期为生效日);
    5.2 双方同意,本协议成立之后双方即开始据此履行。本协议生效前已发生
的关联交易在协议生效时即一并确认,无需另行书面声明;
    5.3 若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未批准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未能生效的,则双方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至本协议确定未能生效之日期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有甲乙
双方本着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安排;
    5.4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各自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要求履行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若相关关联交易金额超过“4、关联交易的数额”中的上限,双方
有权决策机构须履行额外的审议程序;
    5.5 本协议期限为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6、违约责任

    6.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
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
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则守约方可立刻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
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6.2 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任何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均胜群英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高端汽车功能件配件、饰件、
电子类产品、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等,而该类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客户整车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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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下发订单中的指定行为(如组件供应商、品牌、规格、单价等),均属于双方
各自主营业务范畴,具有商业实质。因此,本次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
促进公司开展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公司与均胜群英以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
发展为原则,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签订;签订该等协议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效
率,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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