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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均胜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10-2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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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   天                   魏云珠                  魏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