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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3-0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有
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刘元先生(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
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元先生、俞朝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元先生、
俞朝辉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此外,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事
项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三、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被担保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
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此次
超股权比例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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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   天                  魏云珠                   魏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