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4-0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
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
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
司长期战略规划,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
影响,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
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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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天 魏云珠 魏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