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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均胜电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忠实勤勉,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相
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
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程宜荪:1956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系,1988年于美国匹兹堡
大学获得化工博士学位,现任珠海得分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曾任宁波
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银证券(中国)总经理、法人代表(2012-2017),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总监(2008-2012),瑞士银行投资银行全球网络、
基础IT服务部总经理(1994-2007),还曾在美国废物处理公司担任研究员、经
理(1990-1994),在美国匹兹堡大学担任助理研究员(1988-1990)。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人曾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21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在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
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独立董事
                                                             其中:是否出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其中:通讯方   出席股东
                                                             席年度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

 程宜荪         7            6           6           1           是


    2、在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相
关定期报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测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补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规范运作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情况,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表意见给
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3、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充分发挥专
业独立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当选为
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
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围绕优势资源整合、资本运作、投资收购、定期
报告等方面对公司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就重要事项进行了专项讨论,有效促进
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
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
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
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
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
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调整控股
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暨关联交易、收购宁波均胜
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所持其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从决策程序
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
出客观而又专业的判断,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查核,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本人在
报告期内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
司子公司以及关联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
英”),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为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均胜群英提供的
担保系均胜群英成为公司关联方前既有担保的存续义务,没有对公司独立性和正
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
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整体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专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和操作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
过5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董事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
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
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
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
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此外,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人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副总裁候选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聘任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
的要求。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了《均胜电子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外发布业绩预告,业绩预
告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业绩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披露相关业绩快报的情况。

    (八)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国际化发展需要,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报告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九)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地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任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部分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清晰明确,规定了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能够实现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的情况及特点、自身的经营模式、目前的发展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
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各个方面,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
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
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能按约定及时履行;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
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
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
行披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对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政策的变更、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投资收购、信息披露等事项执行了严格、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的正常运转,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根据有关监管部门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等各方积极沟通,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并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履历经验,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
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宜荪
                                                          2022年4月25日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忠实勤勉,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相
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
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朱天:1964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副教务长兼EMBA课程主任,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教于香港科技大学(1995-2005),还曾在美国第一芝加
哥银行(现属摩根大通)担任过产业分析师(1994-1995)。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21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独立董事
                                                               其中:是否出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其中:通讯方   出席股东
                                                               席年度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

  朱天            10          10          10           1           是


    2、2021年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测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行
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补选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汽车安全事业部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情况,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发表意见给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利益。
    3、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充分发挥专
业独立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第十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4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和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围
绕优势资源整合、资本运作、内控规范实施、定期报告、内外审计、投资收购等
方面对公司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
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
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调整控股子
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暨关联交易、收购宁波均胜群
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所持其股权暨关联交易、预测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等事项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而又专业的判断,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查核,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
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本人在
报告期内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
司子公司以及关联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
英”),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为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均胜群英提供的
担保系均胜群英成为公司关联方前既有担保的存续义务,没有对公司独立性和正
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
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整体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专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和操作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外,本人对于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核,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
过5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
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
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
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
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此外,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人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副总裁候选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聘任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
的要求。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了《均胜电子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外发布业绩预告,业绩预
告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业绩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披露相关业绩快报的情况。

    (八)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国际化发展需要,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报告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九)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地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部分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清晰明确,规定了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能够实现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的情况及特点、自身的经营模式、目前的发展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
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各个方面,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相关文件,本人认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相关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关于汽车安全事业部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

    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新设控股主体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增强汽车安全
业务板块资本实力,提高其全球资源整合能力,提升该业务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
促进该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作价参考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
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
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
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能按约定及时履行;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
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现象。

    (十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
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
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对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政策的变更、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投资收购、信息披露等事项执行了严格、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的正常运转,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十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有关监管部门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等各方积极沟通,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并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履历经验,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
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   天
                                                           2022年4月25日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忠实勤勉,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相
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
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魏云珠: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和高级审计经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21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独立董事
                                                               其中:是否出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其中:通讯方   出席股东
                                                               席年度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

 魏云珠           10          10          10           1           是


    2、2021年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测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行
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补选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汽车安全事业部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情况,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发表意见给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利益。
    3、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充分发挥专
业独立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当选为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2021年度,本人共召集和主持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围绕内控规范实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外审计、定期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对公司进行深入研究
并决策,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
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调整控股子
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暨关联交易、收购宁波均胜群
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所持其股权暨关联交易、预测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等事项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而又专业的判断,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查核,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
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本人在
报告期内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
司子公司以及关联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
英”),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为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均胜群英提供的
担保系均胜群英成为公司关联方前既有担保的存续义务,没有对公司独立性和正
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
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整体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专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和操作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外,本人对于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核,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
过5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
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
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
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
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此外,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人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副总裁候选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聘任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
的要求。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了《均胜电子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外发布业绩预告,业绩预
告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业绩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披露相关业绩快报的情况。

    (八)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国际化发展需要,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报告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九)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地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部分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清晰明确,规定了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能够实现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的情况及特点、自身的经营模式、目前的发展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
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各个方面,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相关文件,本人认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相关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关于汽车安全事业部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

    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新设控股主体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增强汽车安全
业务板块资本实力,提高其全球资源整合能力,提升该业务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
促进该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作价参考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
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
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
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能按约定及时履行;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
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现象。

    (十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
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
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对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政策的变更、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投资收购、信息披露等事项执行了严格、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的正常运转,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十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有关监管部门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等各方积极沟通,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并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履历经验,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
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云珠


                                                           2022年4月25日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忠实勤勉,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相
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
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魏学哲:1970年出生,汉族,同济大学电信学院自动化专业本科、硕士,同
济大学汽车学院车辆工程博士。现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曾任同济大学汽车
学院副院长、同济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新能源汽车电
源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的研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科技
支撑计划项目1项,作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863”课题十余项。
著作2部,发表SCI/EI论文100余篇,申请发明专利二十余项。作为骨干成员参与
的“燃料电池轿车动力系统集成与控制技术”获2007年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燃料电池轿车动力平台关键技术”获2008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汽车多源
动力总成集成控制关键技术与应用”获2013年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作为项目
负责人的“电池管理系统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获2017年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长寿命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获2020年中
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21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
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独立董事
                                                              其中:是否出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其中:通讯方   出席股东
                                                              席年度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

 程宜荪          3           3           3             0        否(注)


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2021年9月3日,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魏学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2、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定
期报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汽车安全
事业部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相关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规范运作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情况,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表意见给公
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3、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充分发挥专
业独立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尚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内担任相关职务。2022年3月4日,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本人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
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
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
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
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
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本人在
报告期内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
司子公司以及关联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
英”),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为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均胜群英提供的
担保系均胜群英成为公司关联方前既有担保的存续义务,没有对公司独立性和正
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
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整体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对于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进行了审核,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相关文件,本人认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相关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汽车安全事业部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

    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新设控股主体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增强汽车安全
业务板块资本实力,提高其全球资源整合能力,提升该业务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
促进该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作价参考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
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
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对
于设定期限的承诺能按约定及时履行;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
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现象。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
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
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对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政策的变更、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投资收购、信息披露等事项执行了严格、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的正常运转,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有关监管部门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等各方积极沟通,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并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履历经验,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
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学哲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