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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30,821,55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2.49 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6,434,675.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3,565,317.4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760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

                                     1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2.49 元,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3,565,317.48 元,分别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212,400.00         177,356.53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合计                          282,400.00         247,356.53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63,951,375.43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余额为人民币
948,340,296.53 元。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
                                        2
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来管理使用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
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
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等),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进行现金
管理,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4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均胜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行为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 页无正文,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 代表 人签 名   :
                        饣叶                绍免
                         黄科 峰              赵 春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