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6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原方案,发行价格为9.09元/股,发
行数量为不超过44,004,400股(含本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本
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
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已发生的财务性投资3,079.22万元,并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如下:
1、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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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由不超过44,004,4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40,616,91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范金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
为不超过 36,920.7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32,156.80 32,156.80
8.0392%的股份
2 补充流动资金 4,763.98 4,763.98
合计 36,920.78 36,920.78
原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范金洪先生、朱雪松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
求,公司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宁波均胜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宁波均胜电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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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
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范金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公司依据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地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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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
团,为明确双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权利义务,公司拟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与认购对象均胜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原协议同时生效。
截至2022年9月30日,均胜集团持有公司34.85%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此前公司与认购对象均胜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协议》已作为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披露。
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范金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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