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12-3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
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交易的进展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进展主要系基于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各方的实际情况,经友
好协商后决定暂时终止关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 17%股
权的交易,后续视外部市场及监管环境情况,再择机重启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交易的进展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朱 天 魏云珠 魏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