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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23-03-31  

                          宁波均胜电股份有限公司独董事候选声明


    本魏学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宁波均胜电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宁波均胜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第届董事会独董事候选。本公开声明,本

具备独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担任宁波均

胜电股份有限公司独董事独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政法规、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独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级管理员培训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董事资格证书。

    、本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规章的要求:

    ()《中华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中华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管理公司独董事、独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关于校领导班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董事管理暂办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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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

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政法规和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具备独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名股东中的然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组全体员、各级复核员、在报告上签字的员、合伙及主

要负责;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级管理员,或者在

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级管理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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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最近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员;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性的情形。

       四、本下列不良纪录: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政处罚;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以上;

   (五)曾任职独董事期间,发表的独意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兼任独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本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董事备案及培训作指引》对本的独董事候选任职资格

进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完全清楚独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完全明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的

任职资格和独性。

   本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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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够的时间和精

履职责,做出独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的影响。

    本承诺:如本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将出现该等情形之起 30 内辞去独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

                                          2023 年 3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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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余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波均胜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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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

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

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

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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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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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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