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资本: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1-30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就《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
法合规。
2、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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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回购公
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殷醒民 孙祁祥 王建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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