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资本: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 2018-087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并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的临 2018-063 号、临 2018-075 号、临 2018-086 号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或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在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6.73 元/股的条件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根据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858.8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
回购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2 月 1 日,工作日 9:00-11:30、13:30-16:30;
2、申报联系方式:
(1)债权申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二号楼中航资本大厦公司 41 层
(2)联系人:张群、刘窎
(3)联系电话:010-65675367、010-65675115
(4)传真号码:010-65675161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
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