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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0-09-14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长信

    股票代码:600706

    1、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

    名称: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11 号501 户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11 号赛纳商务中心501 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 一O 年九月十三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长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 长信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8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ST 长信 指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式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 长

    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11 号501 户

    法定代表人:刘潮山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02228226885-A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工助剂,

    化工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建筑材料,钢材,塑料制品,仪器仪

    表;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

    经营期限:二OO 七 年七 月三十一 日至二O 五七 年七 月三十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370202664514944

    主要股东名称:刘潮山(21.06%)、郭艳华(6.96%)、牟占卫(6.03%)、卢安

    之(5.88%)、于春平(5.62%)、谭继文(5.24%)

    通讯方式: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11 号塞纳商务中心501 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刘潮山 男 执行董事长 、经理 中国 青岛

    刘迪 男 监事 中国 青岛

    王雪生 男 副经理 中国 青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 长信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ST 长信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 长信股份4496328 股,占ST

    长信总股本的5.15%。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

    达到或超过5%的日期为2010 年9 月13 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性质及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 长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

    ST 长信股票情况如下:

    买 入 日 期 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股)

    2010 年8 月10 日-8 月31 日 2246600 9.10-9.93

    2010 年9 月 1 日- 9 月13 日 2249728 9.62-10.64

    没有卖出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

    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

    息。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潮山

    签注日期: 2010 年9 月13 日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刘潮山、刘迪、王雪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陕西省西安

    股票简称 ST 长信 股票代码 6007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地

    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

    111 号501 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变动数量: 4496328 变动比例: 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

    日期:2010 年9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