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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信:收购报告书摘要2011-01-30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长信

  股票代码:      600706




  收购人名称: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 300-9 号曲江文化大厦 B 座 2-3 层

  通讯地址:      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 300-9 号曲江文化大厦 B 座 2-3 层




              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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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息”)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安信息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已取得陕西省国资委《关于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
司重组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的原则同意,尚需
取得陕西省国资委的最终审核批准;收购人曲江文旅取得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
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收购人在长安信息拥有的权益
超过 30%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其要约收购
义务并需要中国证监会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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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5

 一、 收购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5

 二、 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6

 三、 收购人的主要业务情况及简要财务数据..........................13

 四、 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仲裁的情况..........................15

 五、 收购人高管介绍..............................................15

 六、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情况 ...........................................................16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7

 一、 收购目的及增持、处置计划....................................17

 二、 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17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20

 一、 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情况................................20

 二、 本次重组的基本方案..........................................20

 三、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21

 四、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22

 五、 本次拟认购长安信息新增股份的资产情况........................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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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收购人、曲江文旅     指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长安信息、上市公司   指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曲江文化集团         指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曲江管委会           指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华汉实业             指   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曲江建设公司         指   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雁塔景区公司       指   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大明宫管理公司       指   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城墙公司             指   西安曲江城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唐艺坊公司           指   西安唐艺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酒店管理公司         指   西安曲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曲江旅行社           指   西安曲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百仕通旅行社         指   西安百仕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阳光旅行社           指   陕西阳光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友联旅行社           指   陕西友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信息向第一大股东华汉实业出售截至交易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资产及负债(截至交易基准日长安信息对华汉实业的债务除外);同
本次重组
                          时,长安信息向曲江文旅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相关文化旅游资产

                          曲江文旅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长安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曲江文旅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长安信息发行后股本总额30%且长安
                          信息控制权发生改变之行为

                          大雁塔景区公司100%股权;大明宫管理公司100%股权;城墙公司
                          100%股权;唐艺坊公司100%股权;酒店管理公司100%股权;曲江
                          旅行社100%股权;百仕通旅行社40%股权;阳光旅行社43%股权;
置入资产、拟购买资
                     指   友联旅行社56.01%股权;大唐芙蓉园、曲江池及唐城墙公园景区运
产
                          营管理业务;御宴宫、芳林苑、唐集市、唐华宾馆、唐华乐府、大
                          唐博相府、海洋公园等资产及业务;“大唐芙蓉园”、“大唐圣境”、“龙
                          龙吉祥物”等注册商标,具体范围与明细以交易基准日审计报告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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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为准

置出资产、拟出售资        长安信息截至交易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交易基准
                     指
产                        日长安信息对华汉实业的债务除外)

标的资产             指   上述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单称或总称

定价基准日、交易基
                     指   交易标的的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即2010年12月31日
准日

《债务重组及资产出        曲江文旅、华汉实业与长安信息三方共同签署的《长安信息产业(集
                     指
售协议》                  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及资产出售协议》

《债务重组及资产出        曲江文旅、华汉实业与长安信息三方共同签署的《长安信息产业(集
                     指
售补充协议》              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及资产出售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长安信息与曲江文旅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长安信息与曲江文旅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          长安信息与曲江文旅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
                     指
议》                      偿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天健评估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正衡评估             指   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指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收购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令第35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重组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令第5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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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 300-9 号曲江文化大厦 B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贾涛

    注册资本       48,4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610133100000291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75782931-2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芙蓉园的经营;旅游项目的建设开发和经营;景区的运营管理服务;

                   房地产开发、销售;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对外文化演出的开发

                   和经营;停车场的经营;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销售;国内外旅游咨询

                   及商务信息咨询(除专项审批项目);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软硬

                   件开发和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专控除外);广

                   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海洋动物展览表演;海洋科普教育;

                   水生生物的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水生观赏生物的对外租赁、维护、
    经营范围
                   销售及相关器具的制作、销售、安装、服务;水族馆相关海景、维生

                   专业设施、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日用百货、珠宝首饰、旅

                   游纪念品、儿童玩具的零售;潜水员的培训、服务;酒店的筹建;经

                   营娱乐设施;以资金、技术、设备等形式对高新技术、旅游行业投资

                   (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剧院

                   演出、餐饮、茶社及酒店的开发和经营;饮料、小食品、烟草的零售;

                   低空载人氦气球(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成立日期       2004 年 7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     陕税联字610113757829312号01308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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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 300-9 号曲江文化大厦 B 座 2-3 层

    联系电话       029-88660666

      传真         029-88660535




二、 收购人历史沿革


    1、2004 年 7 月 14 日,西安大唐芙蓉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

    曲江文旅前身西安大唐芙蓉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14 日由西安
曲江新区发展有限公司(曲江文化集团前身)、西安曲江新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新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其中西安曲江新区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西
安曲江新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西安
曲江新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本次出
资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东会陕验[2004]512 号)的验证
确认。经营范围:旅游项目的建设开发和经营、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规定审批
项目需审批后经营)。
    西安大唐芙蓉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曲江新区发展有限公司                      2,000                 40

       西安曲江新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                 40

       西安曲江新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000                 20

                   合计                                5,000                100


    2、股东名称变更

    2006 年 3 月 15 日,西安大唐芙蓉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就公司
股东的名称变更进行了确认,即原股东西安曲江新区发展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西
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西安曲江新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
称变更为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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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                 40

            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00                 40

          西安曲江新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000                 20

                      合计                                5,000                100


       3、2006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3 月,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西安大唐芙蓉园旅游发
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转让给西安曲江圣唐建
设有限公司持有。本次股权转让后,西安大唐芙蓉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                 40

            西安曲江圣唐建设有限公司                      2,000                 40

          西安曲江新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000                 20

                      合计                                5,000                100


       4、2006 年 7 月 3 日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7 月 3 日,西安曲江新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西安曲江新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将
其持有的西安大唐芙蓉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转让给曲江文化集团。股
权转让价格以陕西华西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评估
报告书》(陕华西评报字[2006]第 008 号)的评估值为计算基础。
       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西安大唐芙蓉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见下表: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             60

               西安曲江圣唐建设有限公司                        2,000             40

                         合计                                  5,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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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07 年 11 月公司名称变更

    2007 年 11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由西安大唐芙蓉园旅游发展有限公
司更名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6、2007 年 12 月股东名称变更

    2007 年 12 月,曲江文旅股东西安曲江圣唐建设有限公司更名为西安曲江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名称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             60

            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0             40

                        合计                                  5,000             100


    7、2008 年 8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8 月,曲江建设公司将其持有的曲江文旅 40%的股权转让给曲江文
化集团,转让价格以曲江文旅 2008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陕
西省国资委出具了陕国资产权发[2010]445 号文对本次股权转让予以确认。
    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曲江文旅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                  100

                 合计                                 5,000                  100


    8、2008 年 10 月,吸收合并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8 月 31 日,曲江文旅与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吸收合并协议》。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曲江文化
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本次合并以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资产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合并,其账面价值超出注册资本 500
万元的部分计入曲江文旅的资本公积。本次吸收合并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08]119 号)验证。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曲江文旅股权结构如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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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00                100

                    合计                               5,500                100


    9、2008 年 11 月 3 日,吸收合并西安曲江欢乐世界有限公司

    2008 年 11 月 3 日,曲江文旅与西安曲江欢乐世界有限公司签订《吸收合并
协议》。西安曲江欢乐世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其中股东曲江文化
集团出资比例 66.67%,股东曲江建设公司出资比例 33.33%。本次合并以西安曲
江欢乐世界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基础进行合并,其账面价值超出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的部分计入曲江文旅的资本公积。此次吸收合并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08]129 号)验证。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曲江文旅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500               77.14

         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000               22.86

                   合计                                 17,500                100


    10、2009 年 10 月 23 日,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0 月 23 日,曲江文旅发生股权转让,曲江建设公司将其持有的曲
江文旅 22.86%的股权转让给曲江文化集团,转让价格以陕西鑫联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陕鑫评报字[2009]第 30 号)所载明的评估价格为
基础确定。根据曲江文化集团与曲江建设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曲江文
旅 2009 年 12 月发生的 22.86%的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 5865.59 万元。陕西省
国资委出具了陕国资产权发[2010]445 号文对本次股权转让予以确认。本次股权
变动完成后,曲江文旅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500               100

                    合计                                17,500               100


                                      9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11、2010 年 1 月 11 日增资

    2010 年 1 月 11 日,曲江文化集团以位于西安曲江新区芙蓉西路 99 号的唐
集市不动产对曲江文旅进行增资。根据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评估报告》(西正衡评报字[2009]140 号),本次增资的唐集市资产账面价值
5,963.50 万元,评估值 17,903.59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 9,687.42 万元),增
值 11,939.09 万元,增值率 200.22%,剩余 3.59 万元转增为曲江文旅的资本公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0]001
号)。本次增资完成后,曲江文旅注册资本变更为 35,4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曲江文旅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400               100

                    合计                                35,400               100


    12、2010 年 11 月增资

    经曲江管委会出具的西曲江发[2010]308 号文件批准,曲江文旅股东会作出
增资决议及修改公司章程,2010 年 11 月 23 日曲江文化集团以货币资金缴纳增
加出资 13,000 万元,增资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
告》(希会验字[2010]0118 号)验资报告。增资后曲江文旅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48,4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曲江文旅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8,400               100

                    合计                                48,400               100




三、 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1、收购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10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00%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40%       43%       56.01%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陕        陕
         安      安     安        安        安          安      安        西        西
         曲      曲     曲        曲        唐          曲      百        阳        友
         江      江     江        江        艺          江      仕        光        联
         大      大     城        国        坊          国      通        假        国
         雁      明     墙        际        文          际      国        期        际
         塔      宫     旅        酒        化          旅      际        国        旅
         景      国     游        店        传          行      旅        际        行
         区      家     发        管        播          社      行        旅        社
         管      遗     展        理        有          有      社        行        有
         理      址     有        有        限          限      有        社        限
         服      公     限        限        公          公      限        有        责
         务      园     公        公        司          司      公        限        任
         有      管     司        司                            司        公        公
         限      理                                                       司        司
         公      有
         司      限
                 公
                 司



    2、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

    收购人曲江文旅为国有独资企业,其控股股东为曲江文化集团,实际控制人
为曲江管委会。
    曲江文化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 300-9 号曲
江文化大厦 B 座 4-6 层;法定代表人:段先念;注册资本:42 亿元;实收资本
42 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类:图书、
报刊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兼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一般经


                                       11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营项目类:文化体育设施、景区、游乐设施及基础设施、旅游项目、旅游产品、
房地产、交通设施、康复保健设施、餐饮设施的开发、经营,企业投资(除证券
期货咨询),国内商业(专项审批项目审批后经营),对新区范围内的公用配套设
施进行管理及相关设施租赁服务(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曲江管委会为西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曲江新区
范围内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3、收购人控股、参股的核心公司情况


                 注册资
                           占股
   公司名称      本(万                                 经营范围
                           比例
                  元)

                                  一般经营项目: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绿化工程施工;
西安曲江大雁塔
                                  物业管理;礼仪服务、景区游览服务;土建及安装工程;
景区管理服务有   1,000    100%
                                  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金家电、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
限公司
                                  (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管理与经营;旅

                                  游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旅游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物业管

西安曲江大明宫                    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

国家遗址公园管    3,000   100%    织、策划及咨询;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的租赁;计算机

理有限公司                        软硬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广告的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日用品、体育用品的销售(除国家规

                                  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西安曲江城墙旅
                  1,000   100%    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销售(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
游发展有限公司
                                  可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类:各类大型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
西安唐艺坊文化
                 700      100%    策划;旅游纪念品、工艺礼品、家庭装饰品的设计、开
传播有限公司
                                  发、加工、销售;企业形象策划、设计;货物与技术进


                                      12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出口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的经营范围除外);空间城

                                   市雕塑(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西安曲江国际酒                     一般经营项目:酒店管理及策划;酒店物业管理及策划;
                 500      100%
店管理有限公司                     酒店用品销售(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在许可

                                   期限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旅游艺术品销售,旅游
西安曲江国际旅
                 300      100%     景点门票的销售,火车、飞机等交通票务代订,各类大
行社有限公司
                                   型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及展会的组织策划(除国家规定的

                                   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承办中国公民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际旅行

                                   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中

                                   国公民出境旅游咨询业务;承办大中企业会议;提供假
陕西阳光假期国
                                   日野营服务;俱乐部活动服务;预定机车票;阳光旅游
际旅行社有限公   250      43%
                                   纪念品销售;自驾车旅游、代驾业务。(上述经营范围
司
                                   中,涉及移民、出境留学的业务除外)(上述范围中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

                                   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陕西友联国际旅                     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凭旅行

行社有限责任公   463.24   56.01%   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信息咨询;承办会议及

司                                 展览;旅游商品、工艺礼品(金银饰品除外)的销售。

西安百仕通国际                     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以上
                 500      40%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有效期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四、 收购人的主要业务情况及简要财务数据


     1、曲江文旅的主要业务情况
     曲江文旅作为“历史文化景区集成商”,依托西安十三朝古都深厚的文化底
蕴,以历史文化体验为目的,以历史文化景区运营管理和餐饮酒店、旅游文化商
品开发为内容,确立了文化保护继承与旅游产品研发紧密结合、文化组合能力与
集成开发能力互相匹配的核心竞争优势。业务范围涵盖旅游项目研发策划、景区
                                       13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运营管理、旅游酒店餐饮、旅游文化商品开发、旅行社、文化演艺、旅游管理输
出等相关文化旅游产业分支。
    目前,曲江文旅运营管理 3 个国家 4A 级景区。其中,大唐芙蓉园是中国第
一家全方位展示盛唐风貌的大型皇家园林式文化主题公园,“大唐芙蓉园”商标
获“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曲江海洋公园是西北地区唯一一家海洋主题公园
和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与大雁塔景区、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唐大慈恩寺遗
址公园、曲江池遗址公园和唐城墙遗址公园等共同构筑成曲江文旅庞大的文化旅
游景区集群,目前所管理的景区面积达 1 万余亩。
    曲江文旅通过对中国历史传统文化资源的挖掘、传承、保护、整合和创新,
实现了传统文化资源、现代科技及创意理念与文化旅游市场的全面深度对接,出
品了如大型梦幻诗乐舞剧《梦回大唐》、大型科技水舞表演《齐天大圣》、大型唐
朝迎宾仪式《皇家舞马》及大唐茶礼、蹴鞠表演等众多为广大游客所喜闻乐见并
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同时,曲江文旅亦致力于对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东仓鼓乐》的保护与继承,并建立了陕派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展示基地“曲江胡店”。此外,曲江文旅策划组织的国际流行音乐节、农历
三月三上巳节、国际光影艺术节等也逐步扩大知名度与影响力。
    御宴宫、唐华乐府等文化主题餐饮品牌以及唐华宾馆、芳林苑等唐文化主题
体验式酒店已形成陕西文化旅游市场举足轻重的盛唐文化产品体系。
    此外,通过整合市场资源,实现旅行社的规模化、集团化和产业化,建成了
统一的销售渠道和在线旅游企业战略平台,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组团、接待、采
购及经营管理的一体化运作模式。
    经过 6 年多的发展,曲江文旅文化景区运营管理、文化演艺、酒店餐饮、旅
行社以及旅游商品开发等诸方面已经形成了文化旅游产品的协同效应,成为中国
西部最具创新性、发展速度最快的文化旅游品牌之一。公司相继通过了国际质量
管 理 体 系 ( ISO9001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ISO14001 )、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OHSAS18001)的标准认证,并且建立了强大的历史文化主题景区策划运营管
理团队与运营管理体系。
    此外,曲江文旅目前正在开发的唯一一个房地产项目“永和坊”,该项目占
地面积 23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 60 万平方米,目前正处于主体施工阶段。


                                          14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曲江文旅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曲江文旅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28,036.28                     171,320.86            46,076.36

总负债                    264,245.56                     145,868.53            22,224.23
所有者权益                 63,790.72                     25,452.33             23,852.13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营业收入                   59,844.74                     34,650.36             27,906.64
营业利润                   1,034.50                       1,004.04              2,159.81
利润总额                    1604.92                       2,540.96              3,274.73
净利润                      1005.25                       2,033.05              1,845.07

         其中:2010 年财务数据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希会
 审字[2011]0067 号《审计报告》。


 五、 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仲裁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收购人曲江文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 收购人高管介绍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
 料如下表所示: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1         姜   波          董事长              中国       中国西安            无

   2         周德嘉            董事               中国       中国西安            无

   3         贾   涛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西安            无

   4         史展莉            监事               中国       中国西安            无

   5         庄   莹           监事               中国       中国西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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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侯丽娜           监事          中国    中国西安               无

 7       鬲永奇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西安               无

 8       柳三洋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西安               无

 9       贾   轶      总经理助理        中国    中国西安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收购人曲江文旅及其控股股东曲江文化集团、实际
控制人曲江管委会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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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 收购目的及增持、处置计划


  (一)收购目的
    以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原则。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华汉实业受
让长安信息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交易基准日长安信息对华汉实业债务除外),
承接所有业务和人员;同时曲江文旅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通过认购长安信息非公
开发行股份的方式置入长安信息。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长安信息主营业务将发生重大变化,成为一家“历
史文化景区集成商”,业务范围涵盖历史文化类旅游景区策划、运营管理、旅游
配套餐饮酒店、旅行社为核心的文化旅游产业运营。长安信息的盈利能力与公司
价值获得大幅提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和发展潜力,中小股东的利益将由此得到充分保障。
  (二)增持、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长安信息股
份的计划,也无对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进行处置的计划或安排。


二、 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1、长安信息的批准
    (1)2010年9月27日,因涉及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向上交
所申请自2010年9月28日起连续停牌;
    (2)2010年11月5日,长安信息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汉实业、曲江文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及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曲江文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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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3)2011年1月27日,长安信息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审议通过《关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与曲江文旅签署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曲江文旅签署<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与曲江文旅、华汉实
业签署<债务重组及资产出售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
关评估问题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议案。
    2、曲江文旅及其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1)2010年10月25日,陕西省国资委出具《关于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
有限公司重组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本
次交易。
    (2)2010年11月4日,曲江文旅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曲江文旅与长安信
息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意曲江文旅、华汉实业及长
安信息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债务重组及资产出售协议》。同日,曲江文化集团作
出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决定,同意上述事项。
    (3)2011 年 1 月 24 日,西安市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的评估结果
予以核准,并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西安曲江
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重组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估予以核准
的批复》(市国资发[2011]13 号文)。
    (4)2011年1月27日,曲江文旅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曲江文旅与长安信
息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同意曲江文旅、华汉实业
及长安信息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债务重组及资产出售补充协议》、同意曲江文旅
与长安信息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3、华汉实业的批准
    (1)2010年10月29日,华汉实业召开股东会,同意华汉实业与曲江文旅、
长安信息签订《债务重组及资产出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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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债务重组及资产出售协议》、《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以下授权或批准程序:
    (1)长安信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且同意曲江文旅免于
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义务;
    (2)陕西省国资委批准曲江文旅以其标的资产认购长安信息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4)曲江文旅就本次收购触发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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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 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前,曲江文旅不直接或间接持有长安信息任何股份。本次交易完成
后,曲江文旅将持有长安信息 92,250,766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79,584,207
股的 51.37%。



(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后,长安信息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份数量(股)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654,399       5.33     92,250,766      96,905,165       53.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679,042         94.67                     82,679,042       46.04
 总股本                87,333,441      100.00       92,250,766     179,584,207      100.00


(二)本次交易后曲江文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

    本次交易后,曲江文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0                  0                    92,250,766                51.37


二、 本次重组的基本方案


    本次交易由三项内容组成:重大资产出售、债务重组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上市公司向华汉实业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交易基准日长安信息对
华汉实业的债务除外),以天健评估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1]第33号《资产评估
报告书》所载明的评估值3,896.16万元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资产出售价格
为3,896.16万元,华汉实业以现金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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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实现上市公司重组之目的,曲江文旅同意承接截至交易基准日华汉实
业对长安信息经审计的全部债权,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磊审字[2011]
第0088号《审计报告》所载明的9,881.39万元为基础,经上市公司、华汉实业
及曲江文旅三方协商,曲江文旅于交割日以现金9,881.39万元支付给华汉实业。
    3、曲江文旅以其合法持有的文化旅游类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以
正衡评估出具的西正衡评报字[2011]005号《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
91,605.01万元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上市公司所购买的曲江文旅拟注入资
产的购买价格确定为91,605.01万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9.93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93/股),新增股份数量
为92,250,766股(按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测算,拟购入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
由曲江文旅根据9.93元/股的发行价格补足差额)。
    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债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安排三项内
容互为履行条件、同步实施,任何一项内容未获得相关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或有权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的批准,则其他任意一项不予实施。


三、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及发行比例
    本次上市公司拟向曲江文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2,250,766 股,占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 51.37%。
    2、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定价基准日:长安信息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长安信息股票交易均价,即每
股9.9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长安信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本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
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曲江文旅,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曲江文旅用以认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资产价格,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独立的具有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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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正衡评估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
评估值为准。
    4、锁定期安排及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曲江文旅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曲江文旅承诺自本
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36个月内不将新增股份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体为长安信息与曲江文旅;签订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5 日;协议对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进行了约定。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为长安信息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9.93 元/股。长安信息拟向曲江文旅共发
行数量不超过 9,600 万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标的资产。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长安信息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相应调整,发
行股份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长安信息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2)标的资产的作价以出售基准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并经陕西省国资委备案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准。
    3、限售期安排
    曲江文旅本次认购的长安信息股份将自股份登记至其名下起 36 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之后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执行。
    4、资产交割日
    资产交割日是指以下条件最晚达成之日:
    (1)《债务重组及资产出售协议》第 2.1 条所约定的重组债务已由曲江文旅
全额承继并已全额支付给华汉实业;
    (2)华汉实业将长安信息清理为净壳公司;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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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长安信息向曲江文旅购买的资产、负债(包括债务)完成交付之日。
交付指交割日移交方和接受方签署移交资产和债务的清单(依法应当过户的资产
应在交割日后的 180 日内完成过户手续,且前述负债在长安信息召开关于本次
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前取得不低于所转让负债总金额 90%的债权人关于同意该
等债务转让的书面文件)。
    交割日应在不迟于长安信息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重组的批复后的 60 个工作
日之内发生。
    5、标的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1)各方同意,自出售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的资产如实现盈利,或因
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长安信息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
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曲江文旅在资产交割日以现金方式向长安信息全额补足。
    (2)出售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6、标的资产涉及员工的安排
    (1)各方同意,在交割日之后 30 日内,如需要变更劳动关系,则长安信
息应根据经营情况及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与标的资产涉及员工签订劳动关系变
更协议。
    (2)因上述第 1 款所列事项发生的有关费用、支付义务,争议及纠纷,均
由曲江文旅负责处理和承担。
    (3)在交割日之前,标的资产涉及员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置费、补
缴社保欠费、补发退休金(包括内退)和欠发工资(包括奖金)等,由曲江文旅
承担。
    7、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以下条件成就时,本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协议经长安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
    (3)陕西省国资委批准曲江文旅以其标的资产认购长安信息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
    (4)长安信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同意曲江文旅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长安信息股份;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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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国证监会核准长安信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6)中国证监会豁免曲江文旅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触发的向长安信息全体
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之义务。
    8、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或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经上市公司与曲江文旅双方确认,出售基准日即指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审
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正衡评估出具的西正衡评报字[2011]005 号《资产评估报告》,拟购买
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91,605.01 万元。上述
资产评估结果尚须经陕西省国资委备案,拟购买资产的价格根据备案结果确定。
    如经陕西省国资委备案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结果为 91,605.01 万元,即拟购
买资产的价格为 91,605.01 万元,则上市公司应向曲江文旅发行 92,250,766 股
股份作为拟购买资产的对价。
    2、生效条件
    交易双方同意,本协议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即行生效。

(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利润预测数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希会审字[2011]0086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
告》,拟购买资产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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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净利润依次为人民币 5,597.36 万元、6,336.50 万元、7,485.35 万元,。


    2、盈利补偿承诺
    双方同意,在长安信息向曲江文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实施完毕后,如拟
购买资产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以长安信息当年的标
的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资产的实际盈利数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的数字为准)没有达到前述拟购买资产
当年度预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则其差额部分由曲江文旅在拟
购买资产当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与长安信息该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
起 20 个工作日内以如下方式补偿给长安信息:
    (1)现金;
    (2)如曲江文旅无法履行或无法足额履行当期现金补足义务,则就差额部
分由曲江文旅以其本次认购的股份总数按一定比例计算股份补偿数,该部分股份
将由长安信息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补偿的股份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乙方认
购的股份总数 92,176,234 股。若当期标的资产经审核的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的预
测净利润,甲方在年报披露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并将
乙方持有该等数量的甲方股票划转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进行锁定,该
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待锁定期满后注销;
此外,甲方将在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后,就该部分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
回购股份数量=(截止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
润数—现金补偿金额)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认购股份总数。


    3、生效条件
    交易双方同意,本协议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即行生效。

(四)《债务重组及资产出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债务重组及资产出售协议》主体为曲江文旅、华汉实业和长安信息;签订
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5 日;协议对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进行了约定。
    (二)债务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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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实现长安信息重组之目的,曲江文旅同意承接截止出售基准日经审计
的长安信息对华汉实业之全部债务,并由曲江文旅于交割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华
汉实业。
    2、华汉实业承诺其将拥有长安信息之债权转让给曲江文旅及获得曲江文旅
支付的款项后,将此款用于本协议约定购买长安信息全部资产与负债。
    3、上述债务承接完成后,曲江文旅将对长安信息享有与承接债务等额的债
权。
       (三)目标资产出售及定价
    1、长安信息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华汉实业:(1)出售目
标资产;(2)转移业务。
    2、华汉实业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长安信息:(1)购买目
标资产;(2)承接业务。
    3、目标资产截至出售基准日的资产范围与明细以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准。
    4、各方同意,目标资产的作价以出售基准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
    5、自出售基准日至交割日,目标资产转让价格根据目标资产净值的变动额
作相应调整。目标资产转让价格=《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交
割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出售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6、在交割日,华汉实业应按目标资产转让价格将收购价款全额支付给长安
信息。
    7、目标资产涉及公司股权且须征得该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长安信息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出具的放弃优先购
买权同意函。若该等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华汉实业应放弃购买
权。
       (四)目标资产交割
    1、在交割日当天,长安信息应向华汉实业递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如
不能提供原件,则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1)出售资产移交清单;
    (2)与目标资产有关的生产、经营的许可、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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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目标资产有关的知识产权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书、专利
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及有关转让、受让或使用许可文件;
    (4)与目标资产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5)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6)与目标资产的负债部分有关的所有文件;
    (7)与目标资产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文件;
    (8)目标资产的所有权尤其是负债和担保转移需征得他方同意的,由他方
出具的确认函;
    (9)目标资产的保险单;
    (10)批准本协议项下资产出售事项的公司内部授权文件,政府有关部门
的批准文件;
    (11)与目标资产有关的其他文件。
    2、不涉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资产,长安信息应在交割日向华汉实业进行
交付,并由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3、涉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商标、专利、
车辆),长安信息应当:
    (1)自交割日起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在交割日将该等目标资产交付给
华汉实业。
    (2)自交割日起的 180 天内将该等目标资产过户到华汉实业名下,华汉实
业对此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对目标资产中设置有抵押或质押等限制性权利,且尚未取得权利人同意
解除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性权利,或同意相关资产转让的书面文件的,华汉实
业与长安信息应积极与相关第三方进行商谈,以促使相关权利人在交割日前同意
解除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性权利,或同意相关资产的转让,并取得相应的书面
文件。长安信息在取得该等书面文件的 2 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函告华汉实业并随函
附送该等同意文件,并应在交割日前全部解除上述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5、对于目标资产中的债务,长安信息应在其召开关于本次重组的第二次董
事会前取得债权总额不少于 90%的债权人同意将债务转移至华汉实业的书面文
件。长安信息在取得该等确认文件的 2 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函告华汉实业或华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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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并随函附送该等同意文件。
    6、对于在交割日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书面确认函的,若该等债权
人在交割日及其后向长安信息主张权利,则长安信息应尽早通知华汉实业代为偿
付,华汉实业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核实,并在核实后及时进行偿付。华汉
实业在偿付该等债务后,不再向长安信息追偿。如因华汉实业未能进行及时偿付,
而致使长安信息进行偿付的,在长安信息偿付后,华汉实业应及时向长安信息偿
付该等债务及长安信息因偿付该等债务所承担的费用。
    7、对于长安信息签署的与目标资产相关的合同的相对方不同意该等合同项
下的权利义务转移并基于该等合同向长安信息主张权利的,华汉实业在接到长安
信息有关发生该等情形通知时,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依法及时履行该等
合同,并承担长安信息因该等合同而承担的相关责任。
    8、长安信息、华汉实业应在交割日共同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该确认书至
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确认接收的资产与本协议所约定的目标资产完全一致、长安
信息已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明确意思表示、资产交付及接收时间、交付及
接收经办人的签名、签章。
    9、各方同意并确认,目标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华汉实
业自交割日起即为目标资产的唯一的所有权和/或使用权人,长安信息对目标资
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任何与目标资产有关的或有负债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亦由华汉实业承担。
    (五)目标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出售基准日至交割日,目标资产转让价格根据目标资产净值的变动额作相
应调整。目标资产转让价格=《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交割审
计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出售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六)标的资产涉及员工的安排
    1、各方同意,在交割日之后 30 日内,如需要变更劳动关系,则长安信息
应根据经营情况及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与标的资产涉及员工签订劳动关系变更
协议。
    2、因上述第 1 款所列事项发生的有关费用、支付义务,争议及纠纷,均由
曲江文旅负责处理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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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交割日之前,标的资产涉及员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置费、补缴
社保欠费、补发退休金(包括内退)和欠发工资(包括奖金)等,由曲江文旅承
担。
       (七)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以下条件成就时,本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协议经长安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
    3、陕西省国资委批准曲江文旅以其标的资产认购长安信息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
    4、长安信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同意曲江文旅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长安信息股份;
    5、中国证监会核准长安信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6、中国证监会豁免曲江文旅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触发的向长安信息全体股
东发出要约收购之义务。
       (八)或有负债
    1、对于在交割日前的事项导致的,而在交割日后出现的长安信息的负债(包
括但不限于长安信息应缴但未缴的税费、因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而产生的处罚、应
付但未付的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因工伤而产生的抚恤费用、因违反与第三方签
署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因交割日前行为而引发的诉讼所产生的支出或赔
偿、因交割日前提供担保而产生的担保责任等),均由华汉实业负责处理及清偿。
如长安信息根据生效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件、合同等清偿该等或有负债,长安信
息有权向华汉实业追偿,华汉实业应立即偿付。
    2、对于在交割日前长安信息承担的保证责任,如主债权在交割日前已到期
且主债权人已向长安信息主张债权,则华汉实业应全部负责清偿。如主债权在交
割日前未到期或虽到期但债权人尚未向长安信息主张债权,则华汉实业应在交割
日将与担保责任(包括截至交割日的未偿还本金、利息、罚息)等值的现金提存
于长安信息。在相应主债权得以清偿或保证责任逾期或被豁免后,提存现金的剩
余部分由长安信息返还给华汉实业,如提存现金不足以全额偿付主债权,差额部
分按上述第 1 条约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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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后续安排
    在交割日后,华汉实业应促使其委派的董事对曲江文旅提出的更换董事、变
更上市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董事会议案投赞成票,并保证在审议上述议案
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十)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或原
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
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五)《债务重组及资产出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经交易各方确认,出售基准日即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0088 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华汉实业对长安信息经审计的全部债权为 9,881.39 万元。
    根据天健评估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1]第 3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拟出
售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3,896.16 万元。拟出
售资产的价格确定为 3,896.16 万元。
    2、生效条件
    交易双方同意,本协议在《债务重组及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即行生效。


五、 本次拟认购长安信息新增股份的资产情况


(一)本次拟置入资产的范围

    本次交易,长安信息拟购买曲江文旅优质的文化旅游类资产。具体包括:
    ◆股权类资产:大雁塔景区公司100%股权;大明宫管理公司100%股权;城
墙公司100%股权;唐艺坊公司100%股权;酒店管理公司100%股权;曲江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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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股权;百仕通旅行社40%股权;阳光旅行社43%股权;友联旅行社56.01%
股权等;
    ◆景区运营管理业务:大唐芙蓉园、曲江池及唐城墙遗址公园景区运营管理
业务;
    ◆其他资产及业务:御宴宫、芳林苑、唐集市、唐华宾馆、唐华乐府、大唐
博相府、海洋公园等资产及业务;
    ◆“大唐芙蓉园”、“大唐圣境”、“龙龙吉祥物”等注册商标,具体范围
与明细以出售基准日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准。
    1)股权类资产情况
    (1)大雁塔景区公司 100%股权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广场东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蔡祥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13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3310000038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
礼仪服务、景区游览服务;土建及安装工程;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金家电、
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②大雁塔景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大雁塔景区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向城市公共物业提供高品质的日常维护和运
营管理服务。此外,还具有绿化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开展景区绿化工程施工服务。
    目前大雁塔景区公司主要负责大雁塔景区、大唐不夜城、唐大慈恩寺遗址公
园等景区的运营管理服务。

 景区名称     委托人                             委托内容

                          受托对大雁塔景区进行运营管理,委托期限为 20 年,委托
大雁塔景区 曲江社会中心
                          期限届满,曲江文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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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委托合同管理位于大慈恩寺以南,雁南路北段周边的区

                            域,包括场地及所有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为大唐不
大唐不夜城 曲江社会中心
                            夜城景区提供管理服务而获得相应管理酬金。委托期限为 20

                            年,委托期限届满,曲江文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展权。

                            唐大慈恩寺遗址公园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安全保卫、市

唐大慈恩寺                  容保洁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参观、接待、
             曲江社会中心
 遗址公园                   运营管理。委托期限为 20 年,委托期限届满,曲江文旅在

                            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展权。

    (2)大明宫管理公司 100%股权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曲江新区芙蓉南路 169 号北侧 8 楼 8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17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33100005441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管理与经营;旅游项目
的开发和经营;旅游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各类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及咨询;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
硬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日用品、
体育用品的销售(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②大明宫管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历经三年建设,西安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正式开园。大
明宫管理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对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管理与经营,进行旅游项目
的开发和经营,策划、组织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3)城墙公司 100%股权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西安曲江城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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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西安曲江新区芙蓉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立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13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33100005644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旅游纪
念品的开发与销售(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②城墙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城墙公司主要负责西安明城墙景区的运营管理,坚持深入发掘城墙历史文化
遗存,加大提炼、整合、创新的力度,在充分展示中国历史文化精髓的同时,给
千年古城墙赋予新的文化内涵和独特的文化体验,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主题
活动,让市民和游客更好地走进历史,感受人文。
    (4)酒店管理公司 100%股权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曲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芙蓉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贾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6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3310000523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酒店管理及策划;酒店物业管理及策划;酒店用
品销售(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②酒店管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酒店管理公司是曲江文旅文化旅游产业链条上重要的组成部分,负责餐饮及
酒店的策划、运营和管理。通过深度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实现了“文化主题”与
餐饮酒店消费市场的良好对接,树立起特色鲜明的“文化餐饮”及“主题酒店”
品牌。同时,酒店管理公司通过与曲江文旅其他业务板块的协同与整合,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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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挖掘文化旅游市场价值。
    (5)唐艺坊公司 100%股权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唐艺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芙蓉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贾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9 月 22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3310000027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类:各类大型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旅
游纪念品、工艺礼品、家庭装饰品的设计、开发、加工、销售;企业形象策划、
设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的经营范围除外);空间城市雕
塑(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②唐艺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唐艺坊专业从事旅游纪念品、工艺礼品、艺术品等的设计、开发、加工、销
售,并致力于中国历史文化的研究,继承与创新,用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和手法,
将文化创意行业与旅游行业完美结合。其产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瓷器系
列、文物高仿品系列、佛文化礼品系列和名人字画系列及兵马俑产品等 30 余类,
400 余款。
    (6)曲江旅行社 100%股权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西安曲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芙蓉西路 99 号唐市 B18
    法定代表人:鬲永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19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331000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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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在许可期限内经
营);一般经营项目:旅游艺术品销售,旅游景点门票的销售,火车、飞机等交
通票务代订,各类大型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及展会的组织策划(除国家规定的专控
及前置许可项目)。
    ②曲江旅行社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曲江旅行社拥有一大批多年从事旅游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和高素质的接
待队伍,下设入境欧美部、入境港澳台东南亚部、入境日韩部、国内组团部、会
议会奖部、专项旅游部、同业部、门市管理部、电子商务部等十余个业务部门,
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研发多元化旅游产品,不断突破创新,赢得了客户良好的
信赖和支持。
    (7)友联旅行社 56.01%股权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陕西友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南关正街 3 号 803 室
    法定代表人: 鬲永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63.24 万元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5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100302403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凭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信息咨询;承办会议及展览;旅游商品、工艺礼品(金银
饰品除外)的销售。
    ②友联旅行社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友联旅行社成立十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旅游经验,培养了一支素质高、业务
精、多语言的专业旅游队伍,紧紧围绕旅游规范化、个性化、休闲化以及日益与
商务、文化、环保相结合的趋势,国际与国内旅游业务并举,努力开拓具有自己
特色的精品旅游产品,如奖励旅游、商务旅游、会展旅游、生态旅游等。
    (8)阳光旅行社 43%股权
    ①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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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陕西阳光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西影路 568 号市委党校院内餐厅二楼西侧 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江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8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100101397
    经营范围:承办中国公民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际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咨询业务;承办大中
企业会议;提供假日野营服务;俱乐部活动服务;预定机车票;阳光旅游纪念品
销售;自驾车旅游、代驾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移民、出境留学的业务
除外)(上述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②阳光旅行社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阳光旅行社主要服务于中国公民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中国公民出
境旅游咨询业务,并承办大中企业会议,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接待量屡创新高,
并成功承办过多届全国中西部旅游贸易洽谈会、2010 年首届环中国国际自行车
赛事等。
    (9)百仕通旅行社 40%股权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西安百仕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曲江新区大雁塔北广场 1 幢 10106 号
    法定代表人: 陆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7 月 17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00100073539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以上经营范围
有效期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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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百仕通旅行社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经过 4 年多经营,在旅行社市场已建立起一支专业接待团队,拥有一批团结
敬业的旅游专业人才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库。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团队接待服务、
商旅服务、差旅服务、导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定制旅游服务、会议服务、待
定机票、酒店、用车服务。
    截至目前,累计接待国外游客 6,388 批次,62,638 人次;累计组织出境旅游、
国内旅游以及各种商务旅行客人 83,000 人次。
    2)景区运营管理权
    曲江文旅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下述景区的经营管理权,具体情况如下:
    (1)大唐芙蓉园经营管理权
    大唐芙蓉园占地面积 1,000 亩,是展示盛唐风貌的大型皇家园林式文化主题
公园,园区内有紫云楼、仕女馆、凤鸣九天剧院、杏园、陆羽茶社、曲江流饮等
景点。根据《大唐芙蓉园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曲江社会中心委托曲江文旅对大
唐芙蓉园区进行运营管理,委托期限为 20 年,委托期限届满,曲江文旅在同等
条件下有优先续展权。曲江文旅管理酬金来源于景区的门票收入,曲江文旅可以
在该景区进行经营性活动,曲江文旅按比例分享上述经营性收入。
    《大唐芙蓉园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为:合同期限为 20 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管理酬金来源于大唐芙蓉园的门票收益,
分为基本酬金与分成酬金两部分;前三个年度(即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门票收益中的 6600 万元为基本酬金。如门票收入不足 6600 万元,
以门票实际收入作为基本酬金。此后每三个年度为周期调增基本酬金,基本酬金
每次调增的增幅不低于上一基本酬金的 10%。分成酬金采用超率累进方式。具体
确定方式为:门票收入超过基本酬金 10%以内部分,无分成酬金;门票收入超过
基本酬金 10%至 20%之间部分,其中 50%作为分成酬金;门票收入超过基本酬金
20%至 30%之间部分,其中 60%作为分成酬金;门票收入超过基本酬金 30%至 40%
之间部分,其 70%作为分成酬金;门票收入超过基本酬金 40%至 50%之间部分,
其中 80%作为分成酬金;门票收入超过基本酬金 50%以上部分,无分成酬金。
    (2)曲江池遗址公园及唐城墙遗址公园经营管理权
曲江池遗址公园,北接大唐芙蓉园,南至秦二世陵遗址,占地面积 1,500 多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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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西安市大型城市生态景观和人文景观,2008 年开始免费对外正式开放。西安
唐城墙遗址公园位于大唐不夜城南 500 米,位于西安市雁南二路和雁南三路东西
向平行的两条城市道路之间,是唐代长安城的南城墙所在地。根据《遗址公园景
区管理协议》,曲江社会中心委托曲江文旅对曲江池遗址公园及唐城墙遗址公园
进行运营管理,委托期限为 20 年,委托期限届满,曲江文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
先续展权。曲江文旅负责遗址公园的运营管理,收取管理酬金,并且可以在景区
进行经营性活动,曲江文旅按比例分享上述经营性收入。
    《遗址公园景区管理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合同期限为 20 年,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0 月 31 日止;合同期限年度服务的管理酬金为人民币:
叁仟零捌拾万贰仟贰佰元整(¥30802200 元);景区的经营性收入分配方式为:
第一至五年期间,景区的经营性收入 100%归乙方所有;第六至十年期间,景区
的经营性收入 92%归曲江文旅所有;第十一至十五年期间,景区的经营性收入 90%
归曲江文旅所有;第十六至二十年期间,景区的经营性收入 88%归曲江文旅所有。
    3)其他资产及业务
    (1)唐华宾馆
    唐华宾馆位于西安慈恩寺路北,是国内首家唐文化体验式宾馆,东依名苑大
唐芙蓉园,西临千年古刹大雁塔。建筑风格融盛唐风韵与中国传统园林艺术于一
体,是唐风建筑的典范之作。唐华宾馆占地面积为 34,388.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为 22,165.22 平方米。曲江文旅已取得唐华宾馆相关资产所有权证。唐华宾馆是
世界金钥匙组织成员、亚太旅游协会(PATA)成员、欧中世界饭店组织成员,主要
业务为酒店住宿、餐饮、休闲、大型宴会、会议服务等。
    (2)海洋公园
    海洋公园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曲江二路,占地面积 46,394.20 平方米,总建筑
面积为 20,970 平方米,曲江文旅已取得曲江海洋公园相关资产所有权证。海洋
公园具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等相关专业资质,主要从事海洋动物展览、海洋科普教育、水生生物的驯养、旅
游配套餐饮、海洋礼品零售、互动娱乐等业务。
    (3)芳林苑
    芳林苑位于唐芙蓉园东翼,座落在风景秀丽的芙蓉湖畔,占地面积 26,5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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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1,461.42 平方米,曲江文旅已取得芳林苑相关资产所有
权证。芳林苑主要业务为酒店住宿、特色餐饮、会议服务、商务休闲、文化体验
等。
    (4)唐华乐府
    唐华乐府位于西安慈恩寺路北、唐华宾馆西侧,占地面积为 5,071.10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为 3,096.36 平方米。唐华乐府是集场景体验、乐舞欣赏、品尝美食于
一体的高端餐饮品牌,即将于 2010 年 12 月建成营业。
    (5)大唐博相府
    大唐博相府位于大雁塔东侧,占地面积为 11,972.8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931.63 平方米。目前大唐博相府是一家具有浓郁特色的唐文化博物馆式酒店,
主要业务为酒店住宿、特色餐饮、文化体验等。
    (6)唐集市
    唐集市位于大唐芙蓉园园区南侧,占地面积 29,88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0,760 平方米,曲江文旅已取得相关资产所有权证。唐集市是一座集非物质文化
遗产展示与保护、旅游购物、休闲娱乐、情境体验、文化表演等为一体的唐文化
主题街区,营造出唐朝“八方来朝,众商云集”的商业文化氛围。
    (7)御宴宫
    临水而建的御宴宫是大唐芙蓉园对外经营的独立项目,位于大唐芙蓉园园区
西侧,占地面积 45,047.7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15,376.50 平方米,曲江文旅
已取得相关资产所有权证。御宴宫主要业务为餐饮服务、大型宴会、会议服务、
文化体验等。御宴宫是中国仿唐宴开发基地,其开发的以“翠菂满园”、“金丝油
塔”、“白龙臛”等仿唐菜品为代表的“盛唐御宴”餐饮品牌及“大唐婚典”婚庆
品牌已经成为西安独树一帜的文化旅游产品。
       4)商标等无形资产
    曲江文旅现有“大唐芙蓉园”、“大唐圣境”、“龙龙吉祥物”等注册商标
242 件/类。其中,中国驰名商标 1 件/类,省市著名商标 8 件/类。
    曲江文旅与曲江文化集团签订了《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受让“唐华宾馆”
等 4 件/类注册商标权利。
    曲江文旅与曲江文化集团签订了《商标申请权转让协议》,受让“唐城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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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城墙遗址公园”等 16 件/类注册商标申请权暨未来注册商标所有权。
     以上所有注册商标将在本次交易中作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一部分一并进
入上市公司。


(二)拟购买资产近两年模拟母公司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希格玛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希会审字[2011]0066号《审计报告》,
本次拟认购长安信息股份的资产最近二年模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7,143.92                     64,354.13
所有者权益                       38,166.31                     44,636.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8,977.61                     19,717.92
             项目              2010 年 1-12 月                 2009 年度

营业收入                         35,093.32                     26,338.83
营业利润                          3,964.12                     1,278.60
利润总额                          4,845.71                     3,471.25
净利润                            3,923.76                     2,512.66


(三)拟购买资产评估情况说明

     根据正衡评估出具的西正衡评报字[2011]005号《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
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收益法对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0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1、成本法评估结果
     经成本法评估,拟购买资产的总资产账面值 97,143.92 万元,评估后总资产
为 139,160.98 万元,增值额为 42,017.06 万元,增值率 43.25%;总负债账面值为
38,166.31 万元,评估后总负债为 38,166.31 万元,增值 0.00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
58,977.61 万元,评估后净资产为 100,994.67 万元,增值 42,017.06 万元,增值率
71.24%。
     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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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1,417.75      11,362.89        -54.86             -0.48
    二、非流动资产             85,726.17     127,798.09     42,071.92            49.0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6,628.32      11,461.43      4,833.11            72.92
           固定资产            53,382.54      72,690.89     19,308.35            36.17
           在建工程             2,905.60       2,905.60          0.00             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465.65       468.87          3.22             0.69
           无形资产            19,519.21      37,340.38     17,821.17            91.30
           长期待摊费用         2,720.42       2,826.50        106.08             3.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4.42       104.42          0.00             0.00
    三、资产总计               97,143.92     139,160.98     42,017.06            43.25
    四、流动负债               18,226.31      18,226.31          0.00             0.00
    五、非流动负债             19,940.00      19,940.00          0.00             0.00
    六、负债总计               38,166.31      38,166.31          0.00             0.00
    七、净资产                 58,977.61     100,994.67     42,017.06            71.24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拟购买资产净资产账面值
58,977.61 万元,评估值 91,605.01 万元,增值 32,627.40 万元,增值率 55.32%。
    正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标的资产价值为 100,994.67 万元;采用收
益法评估得出标的资产价值为 91,531.00 元。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资产基础
法较收益法评估结果高 9,463.67 万元,差异率为 9.37%,评估结论差异数在合理
范围内,产生差异的原因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
(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
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
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
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曲江文旅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价值
进行估算,基于以下原因,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1)收益法在理论上是一种比较完善和全面的方法,它是从整体上考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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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业的价值,综合了企业人员、资产、营销能力、组织管理等各方面因素,在对企
业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未来所能为投资者带
来的收益进行折现来确定企业的整体价值,因此,收益法较全面的反映了企业各
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2)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拟购买资产的市场价值,委托方及相关各方更关
注的不是拟购买资产的购建价值,而是这些资产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收
益法是从资产整体获利能力的角度来反映其评估基准日的价值,符合评估目的要
求。
    (3)资产基础法是根据单项资产加总的方式确定评估结果,然而企业的各
单项资产在经营中尚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形成有效的管理组织架构及营销团队才
能进行正常的经营,而成本法无法揭示各项资产的协同效用,使得作为不可确指
的无形资产无法在成本法下得到合理的体现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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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之签章页)




                         收购人名称: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涛




                                                   201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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