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 长信 编号:临 2011-015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2,338,399 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5 月 30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 2006 年 4 月 12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 2006 年 5 月 9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 2006 年 5 月 11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否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原控股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 36 个月锁定期后,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安信息股本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 月内不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36 个月的锁定期满之日起 24 个月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 7.02 元 (2006 年 3 月 6 日股权分置改革提示性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格的 150%)。 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1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 长信 编号:临 2011-015 是 (1)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430 万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7)莲经 初字第 987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给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详情参见 2008 年 1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 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6,771,743 股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5%)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 执证字第 79-2 号《执行裁定书》裁决给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详情 参见 2009 年 10 月 15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陕西华汉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2)原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 东股份被执行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主要内容: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止,长安信息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 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长安信息董事会提出的第七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 形成)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2,338,399 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5 月 30 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 持有有限售条件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有限售条件 号 的流通股股份数 的流通股股份占 (单位:股) 的流通股股份数 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量 2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 长信 编号:临 2011-015 1 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430,221 1,430,221 0 1.64 2 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 908,178 908,178 0 1.04 4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注) 2,316,000 2.65 0 2,316,000 合 计 4,654,399 5.33 2,338,399 2,316,000 注:截止目前,由于陕西省裕华金属机电有限公司尚暂代不同意本方案、无 法取得联系及其他暂时无法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522,841股。该等 非流通股东本次暂不上市流通。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由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430 万股限售流通股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给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陕 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中的承诺事项,本次陕西盛康贸易有限 公司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08,178 股。 (2)由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6,771,743 股限售流通股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给陕西华汉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西安万鼎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承诺。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中的承诺事项,本次陕西华汉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30,221 股。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七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 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的流通股份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654,399 -2,338,399 2,316,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654,399 -2,338,399 2,316,000 3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 长信 编号:临 2011-015 无限售条件 A 股 82,679,042 2,338,399 85,017,441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2,679,042 2,338,399 85,017,441 股份总额 87,333,441 0 87,333,441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4 关 于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书 保荐机构: 二〇一一 年五月二 十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A股简称: ST长信 保荐代表人: 周慧敏 上市公司A股代码: 600706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息”、“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 2006 年 5 月 11 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 14 号)--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公司第七次安排部分限售股份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起 上市流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 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报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 股东支付总数为 1125.0006 万股股份作为对价,以换取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 的上市流通权。截至《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1 公告日,公司流通股股份为 3750.0021 万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流 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 股股份。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且对价股份划入流通股 股东账户之后,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长安信息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情况 2006 年 3 月 22 日,长安信息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 年 4 月 12 日,长安信息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 年 5 月 11 日,长安信息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上市交易。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通股股份数量(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1,071,743 12.68 2 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877,987 12.46 3 陕西省裕华金属机电有限公司 1,007,679 1.15 4 广州名盛投资有限公司 1,107,174 1.27 5 西安金龙城市信用社 1,107,174 1.27 6 航天总公司第四研究院 1,107,174 1.27 7 上海怡亚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681,338 0.78 8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64,305 0.76 9 宜兴市华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25,837 0.49 10 陕西省纺织工业供销公司 332,152 0.38 11 陕西省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 301,957 0.35 12 陕西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 287,865 0.33 13 上海汇丽(集团)宝山经营部 110,717 0.13 14 陕西省纺织大新实业公司 110,717 0.13 15 陕西开凯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6,395 0.09 16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合计 9,313,200 10.66 合 计 38,583,414 44.18 2 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 1.锁定期承诺 (1)发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A、公司控股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 36 个月锁定期后,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安信息股本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 月内不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B、公司第二大股东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12 个月锁定期后,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安信息股本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2.流通底价承诺 控股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36 个月的锁定期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 7.02 元(2006 年 3 月 6 日股权分置改革提示性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格 的 150%)。 3.暂代支付对价的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陕西省裕华金属机电有限公司承诺:承诺暂代不同意本方 案、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暂时无法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股权 分置改革完成后,该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裕华金属偿还 暂代支付的股份,或者取得裕华金属的书面同意。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3 经核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至今均已严格履行其在股 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上述承诺。 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转增而导致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变化。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一大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比例发生变化: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430万股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7)莲经初字第 98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给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详情参见2008年1月1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西安万鼎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6,771,743股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 执证字第79-2号《执行裁定书》裁决给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详情参 见2009年10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继续履行原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3、原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 股份被执行而发生变化。 经核查,公司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中就上述内容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四、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4 公司目前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五、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338,39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30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 号 流通股股份数量 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单位:股)流通股股份数量 本比例 1 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430,221 1,430,221 0 1.64 2 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 908,178 908,178 0 1.04 4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注) 2,316,000 2.65 0 2,316,000 合 计 4,654,399 5.33 2,338,399 2,316,000 注:截止目前,由于陕西省裕华金属机电有限公司尚暂代不同意本方案、 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暂时无法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522,841 股。该 等非流通股东本次暂不上市流通。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由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430 万股限售流通股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给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陕 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中的承诺事项,本次陕西盛康贸易有限 公司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08,178 股。 (2)由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6,771,743 股限售流通股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给陕西华汉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西安万鼎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承诺。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中的承诺事项,本次陕西华汉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30,221 股。 5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七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 成)的流通股上市。 六、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情况,亦无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项。 七、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止,长安信息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 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长安信息董事会提出的第七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 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6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保荐代表人(签字):周慧敏 二〇一一年五月 二十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