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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信:2012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2012-04-20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 2012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
       2、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4、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选择投资者管理关系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
本。
       (二)公司通过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争取达到以下目标: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营造诚信互利的氛围,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
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实际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在董事
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积极做好与
会股东登记及会议的组织工作,充分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力,股东大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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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时编制和披露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2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和《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确保全体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
务状况。
    (三)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决议及其他重要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的动态信息。
    (四)热情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保持公司投资者接待专线电话畅通(电
话:029-88858950,传真:029-88360915),认真答复投资者质询,及时回复投
资者来信、来函。对于要求前来公司现场参观、调研的机构投资者和新闻媒体等,
公司实行预约管理、统筹安排,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备会谈记录。
    (五)持续关注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当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成交量出现异常
波动时,公司应立即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做好相关方面的
沟通协调工作,并根据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公司网站进行全面更新,便
于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及传闻,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及时进行求证和核实,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根据需要披露澄清
公告。
    (八)公司将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进行培
训,增强其对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
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012 年公司将通过开展上述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以实现公司价值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最大化。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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