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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信: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2-06-08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西安大唐芙蓉园芳林苑酒店)




           2012 年 6 月 15 日
                9:30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序 号                                 内          容                             页       码

       1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

       4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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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O 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012 年 6 月 15 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会议规则如下: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大会秘
书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在股东
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当
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告,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临时提案(具体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执行)。
      四、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设监票人四
名,其中律师一名,股东代表二名,监事代表一名。表决结果由监票
人向大会报告并签名。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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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12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地点:西安大唐芙蓉园芳林苑酒店

主持人:贾      涛




   序号                               议案内容                                   报告人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贾    涛

     2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张俊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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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一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建议
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1 号旺座国际城 B 座 30
层   邮政编码:710065
      现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雁塔南路 292 号曲江文化大厦 6-7 层                  邮政编
码:710061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333,441 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9,509,675 元。
      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医疗投资、医院管
理投资、咨询。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通信
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高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业。生产、加工国内贸易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和经营的除外)。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
展“三来一补”业务。房地产的投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零售,百货。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类:芙
蓉园的经营;旅游项目的建设开发和经营;景区的运营管理服务;舞台、灯光音
响设备租赁;对外文化演出的开发和经营;停车场的经营;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
销售;国内外旅游咨询及商务信息咨询(除专项审批项目);计算机及相关电子
产品的软硬件开发和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专控除外);广告
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海洋动物展览表演;海洋科普教育;水生生物的驯
养、繁殖、经营利用;水生观赏生物的对外租赁、维护、销售及相关器具的制作、
销售、安装、服务;水族馆相关海景、维生专业设施、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
维护;日用百货、珠宝首饰、旅游纪念品、儿童玩具的零售;潜水员的培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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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酒店的筹建;经营娱乐设施;以资金、技术、设备等形式对高新技术、旅游
行业投资(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剧院演
出、餐饮、茶社及酒店的开发和经营;饮料、小食品、烟草的零售(除国家规定
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第(二)条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若公司年度报告盈利但未提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现修改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公司年度报告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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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二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即将实施完成,公司主营业务
将发生重大变化,及公司原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到,经友好协商,
公司拟更换审计机构,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在原 1998 年成立的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基础
上改制设立的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在宝鸡、北京、甘肃、
厦门、宁夏等地设有分所。现有员工 410 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181 人、注册资
产评估师 23 人、注册税务师 33 人、土地估价师 7 人、房地产估价师 4 人、咨询
工程师 7 人、造价工程师 21 人。2011 年全国行业排名 38 名,是西北地区唯一
一家独立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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