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雁塔景区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将公司整体业务向精细化、纵深化推进, 提高决策效率,确保景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大雁 塔景区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大雁塔景区 公司管理的曲江池遗址公园、唐城墙遗址公园(不含唐城墙遗址公园 九区)、秦二世陵遗址公园三个运营项目相关资产剥离后转让给公司。 转让价格为 11,100,418.31 元。 同意公司关于与全资子公司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 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 强 力 汪方军 杜莉萍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