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强 力 汪方军 杜莉萍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