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薛首文先生、苏增盟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王晓春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次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 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提名、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上 述人员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王建章、孟夏玲、李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