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3-30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7 年度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动态,听取公司对生产经营、财务运作、
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共同探讨公司的经
营与发展问题。2017 年公司召开了五次股东大会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
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需经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会
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进行决策。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审计机构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
状,揭示了公司面临的机遇和风险。我们高度重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督促
管理层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快速提升。
(二)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担保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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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执行与预计修订)、与关联方的金融服务协
议、向关联方提供借款、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事项有效
期、对闲置基板玻璃生产线进行盖板项目改造合作并出租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审核。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行为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现金资产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
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资金拆借情况
我们审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向中电彩虹(原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事
项,我们认为本项交易行为主要是为了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体现出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我们认为彩虹光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业
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现金
流及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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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补选、增选董事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增选了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我们查阅董事候选人履历,
认为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我们
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相关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
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18 年 1 月及时发布了 2017 年度业绩预告。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7 年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严格遵守了
给予上市公司资金支持、不减持股份等相关承诺。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始终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董秘的交流和沟通,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7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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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安排,了解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
制、审计过程实施了监督,并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客观
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我
们将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王建章、孟夏玲、李铁军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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