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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3-30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总

结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2017 年 12 月 28 日,因董事成员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

    二、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

均参加了以上会议。审计委员会在 2016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召开会

议,与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和存在问题进行了

充分沟通,并发表建议。审计委员会还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请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以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并按照既定的工作计

划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大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指导、督促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通过沟通会等方式,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通过书面函件方式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1)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机构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并确认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以及年度审计重点。

    (2)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管理层 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一致同意提交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形成了首次书面审阅意见。

    (3)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

通和交流,要求按照审计计划认真、严谨、按期完成审计工作。

    (4)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时间计划,以书面函件形式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完

成审计工作,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以保证公司审计和年报编制工
作的有序开展和及时完成。

    (5)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及时审阅了审计

报告初稿,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同意以审计机构审定的年度
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并形成了第二次书面审阅意见,同

意将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机

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
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提议聘任具备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结

    2017 年度,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8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