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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2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担保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2018 年 5 月 11 日,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贷款利率及提

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修订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贷款利率及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为确保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

G8.6 液晶面板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意对原银团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并仍由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银团贷款已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咸

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彩虹光电股东方咸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并以彩虹光电拥有的相关资产进行抵押,风险可控。

    2、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对被担保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是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满足被担保人各自的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本次担保金额为年度担保预计发生额。

    2、董事会所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修订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陈忠国先生、朱立锋

先生、李淼先生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该等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原预计的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修订。该等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持续交

易行为,关联交易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关联交易是必要、合理的;

交易价格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或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交易定价是公允的。

    3、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建章、孟夏玲、李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