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2018-09-18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监事的议案》、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鉴于公司董事朱立锋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大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了《关
于向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的函》,推荐樊来盈先生为公司
董事候选人。经查阅董事候选人履历,我们认为樊来盈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条件。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樊来盈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增强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具有积极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章、孟夏玲、李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