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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62,388,6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2.55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公司董事长陈忠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龙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962,380,794          99.9997           7,900          0.0003               0               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1.01          樊来盈                2,962,380,794                            99.9997              是


2、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2.01          丁文惠                2,962,380,794                            99.9997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樊来盈      198,318,125          99.9960           0          0.00             0               0.00
  2           丁文惠      198,318,125          99.9960           0          0.00             0               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第 1 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晏国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