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9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2018 年 12 月 18 日,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同
意”的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持续交易行为,关联
交易可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客户资源拓展销售渠道,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
保障,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是遵循市场价格确定的公允
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
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
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了解了被担保人的相关情况,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
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需要,同意公司为
其提供人民币 1.5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所签署的最后一笔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王建章、孟夏玲、李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