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8-12-29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18 年 12 月 28 日,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详细了解了被担保人的相关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人借款主要是用于 8.6+代 TFT-LCD 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建设项
目及日常生产经营,有助于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
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人已承诺以其
资产提供抵押,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上述担保。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人申请银团贷款主要是用于 G8.5 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业务升级创造条件,有助于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上述担保。
独立董事:王建章、孟夏玲、李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