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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股份: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19-08-01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 2019-030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日本 V

TECHNOLOGY 株式会社合资设立咸阳新型显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推进显示

面板相关技术的研发。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 亿元,由合资双方以现金投入。

其中彩虹光电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2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67.6%;V TECH 公司

以美元方式出资,认缴出资额折合人民币 0.6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32.4%。

    特别风险提示:合资公司设立需经陕西省咸阳市工商局审核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9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平板显示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高度竞争性

行业。为加强公司新产品开发以及前瞻性技术的研究和布局,进一步提升平板显

示工程技术水平,搭建系统开展平板显示工程技术及新型显示技术研究平台,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与日本 V

TECHNOLOGY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V TECH”)签订合资合同,双方共同出

资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合资设立咸阳新型显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工商行

                                                                         1
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推进显示面板相关技术

的研发。

    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尚需经陕西省咸阳市工商局审核批准。本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彩虹光电的基本情况

    彩虹光电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陈忠国,注册地址:

咸阳市高新区高科一路,注册资本 1,424,727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
本的 99.79%。该公司主要从事液晶面板生产和销售。

    (二)V TECH 的基本情况

    V TECH 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0 月 16 日,法定代表:杉本重人(社长),

注册地址:日本神奈川县横浜市保土谷区神戸町 134 番地,注册资本:2,831 百

万日元(截止 2018 年 3 月末),该公司主要从事 FPD 液晶制造设备、曝光设备、

检测设备、观察设备、修补设备以及太阳能电池&LED 相关制造设备的开发、生

产、销售、提供售后服务等。

    V TECH 公司是日本东证 1 部上市公司(股票代码:7717),近年来以平板

显示制造设备为核心业务,研发、销售各类检测设备以及曝光设备,是 OLED

产品制造蒸镀设备供应商。V TECH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百万日元

              项   目                        2019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0,304
负债总额                                                           52,318
资产净额                                                           27,985
资产负债率                                                          65%
                                             2019 年 3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72,132
净利润                                                             12,370


                                                                        2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彩虹光电与 V TECH 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通过联合各方力量和优

势,研发有机 EL 技术,并依据该技术在合资公司建设有机 EL 显示面板相关技

术及产品研发平台,逐步推进显示面板等新型显示技术的研发。合资公司将通过

改 造 彩 虹 光 电 G8.6 液 晶 面 板 项 目 预 留 厂 房 建 设 一 条 300mm × 300mm

AM-WOLED 显示面板样品的研制线,并购置部分检测设备,建成 AM-WOLED

显示面板试验室。项目预计整体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建设时间为 2019 年 04 月

-2021 年 04 月。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 亿元,由合资双方以现金投入,其中彩虹光

电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2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67.6%;V TECH 以美元方式出资,

认缴出资额折合人民币 0.6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32.4%。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彩虹光电委派 2

名,V TECH 委派 1 名。设董事长 1 名(由彩虹光电委派),副董事长 1 名(由

V TECH 委派);设监事 1 名(由 V TECH 委派);设总经理 1 人(由彩虹光电

推荐),副总经理 1 人(由 V TECH 推荐)。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 亿元,彩虹光电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认缴

出资额为 1.25 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67.6%;V TECH 以美元方式出资,认

缴出资额为折合人民币 0.6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32.4%。注册资本金按合同约定

分期认缴到位。合资期内,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其注册资本。

    2、合资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彩虹光电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宜:在合资公司试制和(或)受托生

产有机 EL 照明面板时,为了提高合资公司生产效率,在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

品质等条件下,为合资公司提供关联部材和人才的支持;为合资公司推进显示面

板相关技术及产品开发提供显示用背板技术支持;为合资公司推进显示面板相关

                                                                              3
技术及产品开发提供驱动电路结构设计等支持;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

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协助合资公司办理各项可

能的减免税申请手续;协助合资公司厂房无尘室改造和二次配设计、施工;在规

定期间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协助合资公司办理 V TECH 提供的设备、备品备

件和材料的进口报关手续;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及通

讯设施;以合理价格有偿向合资公司提供厂房、水、电、气和其他能源、以及物

资、产品的运输、交通等基础条件;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国国内能胜任本职工作

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所需人员等。

    (2)V TECH 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项:在规定期间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金;负责向合资公司提供基板尺寸为 300mm×300mm 的有机 EL 照明面板量产

线设备及部分材料和备品备件;应当积极开展大尺寸 OLED 蒸镀设备的研发和

制作,合资公司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V TECH 研发和制作的设备,V TECH

亦应尽可能做好优先将研发的蒸镀设备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提供给合资公

司的准备;协助合资公司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协助合资公司在

国际市场上以具竞争力的价格购置设备、原材料及备品备件。合资公司在购买必

要的装置、原材料、备品备件等时,在同样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择向 V TECH 或

V TECH 的子公司购买;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3)双方如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有效期届满后一年

内,双方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均不得从事与合资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竞争行为。双

方另有约定除外。有关有机 EL 照明面板的生产和销售,不属于本条所规定的竞

业限制的对象。

    3、技术支持和专利许可

    双方同意,由 V TECH 公司负责向合资公司导入(或许可或转让)有机 EL

照明面板相关技术(及必要的专利、专有技术),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以帮助

合资公司取得有机 EL 照明面板生产或受托生产所需的相关技术。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期如数实缴出资额时,从逾
                                                                       4
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缴未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

罚款给对方。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视为违约

方放弃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力,自动退出合资公司,违约方除应向对方支付其认

缴的出资额中未缴付金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 14.3

条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

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就该违约行为给对方所

造成的损失,向对方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

自己应负的违约责任。

    (3)一方或者双方未履行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义务而对合资公司造成经济

损失时,未履行义务的一方,须赔偿由此给合资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

    5、合同生效及其他

    由双方拥有合法权限的代表签署生效。本合同不因双方代表的变更而失效。

    五、对外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以推进企业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为核心,通过建设新技术研究平台,聚

集产业上下游国内外新型显示制造工艺、装备、材料、软件等行业优势资源,与

全球前沿显示技术优势企业、高等院校等机构强强联合,加强新技术产业链协同

共创,加快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形成技术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科技创

新能力,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奠定坚实的基础,提升我国新型显示

技术的核心竞争力。

    六、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目前,国外面板企业可以通过技术、价格或对供应链的影响力等诸多措施对

国内 OLED 面板企业的发展壮大进行阻击。本项目主要目标为推进显示面板相

关技术的研发,为公司今后进入该业务奠定基础,市场风险较小。

    2、政策风险
                                                                        5
    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如调整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将会对公司经

济效益产生一定的风险,影响公司预期收益。

    OLED 技术属新型平板显示产业,被列入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和“2020

年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纲要”;2014 年发改委和财政部先后多次发文,提出加

速推动以 OLED 等先进技术为代表的新型显示技术产业化进程;国科发高〔2017〕

92 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提出加

强 TFT 等印刷显示关键材料与技术建设。因此,本项目政策风险较小。

    3、财务风险

    本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为全部自筹,项目引进合作伙伴股权投资,分散风险。
同时,目前公司建设资金已经陆续到位,因此财务风险很小。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