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年10月29日)2019-10-30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彩虹光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彩虹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彩虹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章 孟夏玲 李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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