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 2020-028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修订)》(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
2、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
订)》(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
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
要求,对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4、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会[2017]22 号),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
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
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执
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
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
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
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
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
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
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同时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
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
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四)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按照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不涉及相关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
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