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20-08-28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董事意见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白永秀 彭俊彪 王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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