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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股份:关于终止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租赁事项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 2020-048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租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终止交易概述

    为盘活关停资产,提高对闲置线体利用程度,改善公司盈利状况,经本公司

2017 年 10 月 17 日、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玻璃公司”)、彩虹(张家港)平

板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平板公司”)分别与彩虹集团(邵阳)特种

玻璃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邵阳玻璃咸阳公司”)和彩虹集团(邵阳)

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玻璃公司”)签订了《生产线设施设备租赁

合同》,电子玻璃公司将其停运的 SCX02、SCX04 玻璃基板生产线(后改名为 9X、
11X 生产线)租赁给邵阳玻璃咸阳公司,用于运营盖板玻璃业务,租赁期限 10 年,

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止,租金为每月 380 万元(不含税)/

线。张家港平板公司将其停运的 12Z、13Z 玻璃基板生产线租赁给邵阳玻璃公司,

用于运营盖板玻璃业务,租赁期限 10 年,12Z 生产线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止,13Z 生产线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

止。租金为每月 380 万元(不含税)/线。

       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特种玻璃市场状况恶化,邵阳玻璃公司和邵阳玻璃

咸阳公司所租用生产线今年以来一直无法开启,后续也已不具备继续使用该生产

线的条件。经反复沟通、确认,邵阳玻璃公司和邵阳玻璃咸阳公司拟终止租赁上
述生产线,并自2020年6月1日起解除各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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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关联人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

     注册资本:3.24亿元

     住所:邵阳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彭引平

     经营范围:电子玻璃及相关产品的智能研发、生产、安装、销售;相关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国家政策允许的商品贸易;本企业厂房、场地、
设备租赁;从事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彩虹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7.41%。

     2、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公司名称: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关联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8月

     住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延伸段

     负责人:彭引平

     经营范围:电子玻璃及相关产品的智能研发、生产、安装、销售;相关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国家政策允许的商品贸易;本企业厂房、场地、
设备租赁;从事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彩

虹”),中电彩虹为彩虹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邵阳玻璃咸阳公司系邵阳玻璃
公司下属非法人分公司,邵阳玻璃公司为彩虹集团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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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关联关系。

    四、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电子玻璃公司(甲方)与邵阳玻璃咸阳公司(乙方)签订的《解除

9X、11X 产线租赁合同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解除双方于 2017 年签署的编号为

CHXY0717090055 的 9X、11X 产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各自权利、责任和义

务相应解除。

    2、本协议生效后 5 日内,双方完成原合同租赁物外观和功能的确认和移交

手续,确认和交付地点在租赁物所在地。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二)张家港平板公司(甲方)与邵阳玻璃公司(乙方)签订的《解除 12Z、

13Z 产线租赁合同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解除双方于 2017 年签署的编号为

CHSY0717110025、CHSY0717120026 的 12Z、13Z 产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

各自权利、责任和义务相应解除。

    2、本协议生效后 5 日内,双方完成原合同租赁物外观和功能的确认和移交

手续,确认和交付地点在租赁物所在地。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租赁业务终止后,生产线相关成本将转入期间费用核算,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1.06 亿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终止租赁业务不会对本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 6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关于终止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租赁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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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共有 9 名成员,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忠国先生、李淼

先生、樊来盈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阅了本次终止租赁的相关资料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后,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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