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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股份:彩虹股份2020年度独董述职报告2021-04-16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作为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动态,听取公司对生产经营、财务运作、

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汇报,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共同探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问

题。2020 年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和 8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会议中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进行决策。

    二、2020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0 年末,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4.2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77%。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涉及的与日常经营相


                                    1
关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执行情况、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售后回租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终止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租赁事项、出售资产

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是遵循市场价格确定的公

允价格,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

独立性造成影响。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补选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因个人原因提出了辞职申请,我们对股东提名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公司

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

聘任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相关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聘

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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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严格遵守了股份限售期不减

持的相关承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了解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

审计过程实施了监督,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

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我们

将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白永秀                彭俊彪            王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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