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彩虹股份:彩虹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15  

                                                                                   广州
    北京 BEIJINGG上海 SHANGGHAI深圳 SHE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 GUANGZHOUU西安 XI’AN


          示器件股份有
致:彩虹显示        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
                        于彩虹显示器件股
                      关于               公司
                               股东大会的
                    2020 年年度股         见书
                                                               嘉源(20021)-06-0008 号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彩虹显示器件股份                           之委托,北京
                                         )董事会之
嘉源      务所指派律师
  源律师事务        师出席公司2020年年度 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 )
  行法律见证
进行      证,并依据《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
《上                则》(以下
          股东大会规则      下简称“《股           及《公司章
                                         规则》”)及
  规定,出具
之规                如下:
          具法律意见如

          次大会的召集
    一、本次                程序
                    集、召开程

          会由公司董事
    本次大会        事会决定召集;会议以         票相结合的方
                                         与网络投票
  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公告的
召开                                                  证券报》、《证
                                            登于《上海证
券时
  时报》并公
          公布于上海证      所网站(wwww.sse.com.cn)。本次
                    证券交易所                           次大会于 2021
             如期召开。
年 5 月 14 日如

          师认为,本次
    本所律师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格及程序,符
                                         人主体资格
  公司法》、《股东大会
《公                        和《公司章程
                    会规则》和           定。

          席本次大会人
    二、出席        人员的资格

1、出           议的股东及
      大会现场会议      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2 407
          股份总数的 75.02%。上
股,占公司股                 上述股东均 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
  有书面授权
持有      权委托书。

           上海证券交
    2、根据上                网络有限公
                   交易所信息网                 加本次大会网
                                        数据,参加


                                           1
投票的股东共 32 人,代表股份 15,834,5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

    3 、 参 加 本 次 大 会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45 人 , 代 表 股 份
2,707,865,9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46%(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共计 42 人,代表股份 482,125,6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44%)。

    4、出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资格。

    三、本次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修改列入会
议议程的提案。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开始,于 17 时 00 分
结束。参加本次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
进行了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经三名监票人(其中股东代
表两名、监事代表一名)及见证律师负责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
决结果。

    2、本次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本次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数据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3、会议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大会召开情况已制作成会议
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存档。

   4、表决结果

   议案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2,707,821,465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44,500 股,弃权票 0 股。


                                         2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二:《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2,707,821,465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44,500 股,弃权票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三:《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 2,707,751,565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114,400 股,弃权票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四:《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 2,707,810,965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54,800 股,弃权票 20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五:《2020 年年度报告》

   同意票 2,707,811,165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54,800 股,弃权票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六:《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 2,707,810,965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54,800 股,弃权票 20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七:《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同意票 2,707,811,165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54,800 股,弃权票 0 股。

                                    3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八:《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 1,910,325,25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54,800 股,弃权票 200 股。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彩虹集团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九:《关于 2021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 2,704,342,564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
反对票 3,523,201 股,弃权票 20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四:同意票 497,905,17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反对票 54,800 股,弃权票 200 股。

   议案六:同意票 497,905,17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反对票 54,800 股,弃权票 200 股。

   议案八:同意票 462,529,506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反对票 54,800 股,弃权票 200 股。

   议案九:同意票 494,436,778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9%,反对票 54,800 股,弃权票 200 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综上,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及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