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彩虹股份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2022-04-20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2]第 1-03522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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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名称:
报告
报告文号: 大信审字[2022]第 1-03522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18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13 日
许峰(420003204726),
签字人员:
朱红伟(11010141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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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2]第 1-03522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彩
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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