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和《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
项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核查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管理咨询、
资本市场服务、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的特大型综合
性咨询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H 股企业审计等资格。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6 年 9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
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聘请其为本公
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该等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
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 2022 年度内拟发生的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合理预计。该等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
的持续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关联交易是必要、
合理的;交易价格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定价是公允的。
3、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对被担保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将继续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满足被担保人日常生产经营融
资需求,担保金额为年度担保预计发生额。
2、董事会所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执行和监督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框架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等对于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要求,能够适
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基本达到内部控制预期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机制
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白永秀、彭俊彪、王鲁平
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