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20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慎查
验,现就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
监公司字〔2000〕61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
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审批程序,严格规范
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报告期内,彩虹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1.56 亿元。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0.40 亿元。上述担保均
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白永秀、彭俊彪、王鲁平
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