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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股份: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18  

                                                                  


                                                               

                                                          广州
   北京 BEIJINGG上海 SHANGGHAI深圳 SHE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 GUANGZHOUU西安 XI’AN



          示器件股份有
致:彩虹显示        有限公司


                                嘉源律师
                          北京市嘉

                      于彩虹显示
                    关于      示器件股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意见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嘉 4-220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彩虹显示器件股份                           之委托,北京
                                         )董事会之
嘉源
  源律师事务
          务所(以下简
                    简称“本所
                            所”)指派律 公司 2021 年 大会
  以下简称“本
(以                          律见证,并依
            本次大会”)进行法律                     国公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下简                          公司股东大         称“《股东大
                                         (以下简称
  则》”)及
规则                程》之规定
          及《公司章程      定,出具法律 下:

          次大会的召集
    一、本次                程序
                    集、召开程

          会由公司董事
    本次大会        事会决定召集;会议以         票相结合的方
                                         与网络投票
  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以公告形
召开                                                券报》、《上
                                            《中国证券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并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公
(wwww.see.comm.cn);本                                     室如期召开;
                                                     公司会议室
  由公司董事
议由                生主持。
          事长李淼先生

          师认为,本次
    本所律师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格及会议主持
                                         人主体资格
  体资格符合
主体                》、《股东
          合《公司法》      东大会规则》           规定。
                                         司章程》之规

          席本次大会人
    二、出席        人员的资格

    1、出 席 本 次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7 人 , 代 表 股 份
                       司股份总数 67.00%%。上述股东
2,4004,177,058 股,占公司      数的                      相关持股证明
                                                 东均持有相
  托代理人并
委托                授权委托书
          并持有书面授      书。


                                          1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55 人,代表股份 147,752,8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

    3、参 加 本 次 大 会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62 人 , 代 表 股 份
2,551,929,8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12%(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共计 59 人,代表股份 404,735,6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8%)。

    4、出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资格。

    三、本次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
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开始,于 16 时 00 分
结束。参加本次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
进行了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经三名监票人(其中股东代
表两名、监事代表一名)及见证律师负责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
决结果。

    2、本次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本次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数据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3、会议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大会召开情况已制作成会议
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存档。

    4、表决结果

    议案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2,550,298,797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2
反对票 1,619,800 股,弃权票 11,30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二:《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2,550,298,797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票 1,619,800 股,弃权票 11,30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三:《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 2,550,175,697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反对票 1,742,900 股,弃权票 11,30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四:《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 2,550,177,297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反对票 1,741,300 股,弃权票 11,30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五:《2021 年年度报告》

    同意票 2,550,303,797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票 1,614,800 股,弃权票 11,30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六:《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 2,549,942,997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 1,975,600 股,弃权票 11,30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七:《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
    同意票 2,550,175,697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反对票 1,742,900 股,弃权票 11,30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八:《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 1,794,824,586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反对票 1,619,800 股,弃权票 11,300 股。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彩虹集团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九:《关于 2022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 2,546,824,996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
反对票 5,093,601 股,弃权票 11,30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5、涉及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四:同意票 402,983,018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7%,反对票 1,741,300 股,弃权票 11,300 股。

    议案六:同意票 402,748,718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1%,反对票 1,975,600 股,弃权票 11,300 股。

    议案八:同意票 367,728,845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6%,反对票 1,619,800 股,弃权票 11,300 股。

    议案九:同意票 399,630,717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4%,反对票 5,093,601 股,弃权票 11,300 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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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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