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4-20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
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审批程序,严格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报告期内,彩虹股份对外担保均为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 45.96 亿元。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为 133.40 亿
元。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
设所需的融资需求,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白永秀、彭俊彪、王鲁平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