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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股份: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4-20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

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审批程序,严格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报告期内,彩虹股份对外担保均为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 45.96 亿元。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为 133.40 亿

元。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

设所需的融资需求,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白永秀、彭俊彪、王鲁平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