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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林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9-20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10-14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9

    月10 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0 年9 月20 日上

    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

    分别为吴培国、王伟炎、蔡中青、韩学松、宁宇、陈文化、李远见、

    高智敏、郑毅,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

    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原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工程、林业、矿山、环保、采运、垃圾处理、汽车改装车、起重、农

    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制、生产、销售、维修、租赁及出口。本企

    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件的进口(国

    家组织统一联合经销的16 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

    种出口商品除外)。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

    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的劳务人员。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工程、林业、矿山、环保、采运、环卫、汽车改装车、起重、农业机

    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制、生产、销售、租赁及出口。本企业生产、科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件的进口(国家组织统

    一联合经销的16 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 种出口商

    品除外)。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2

    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海外销售业务的拓展,用好国家鼓励发展

    企业出口业务相关优惠政策,公司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政策性

    优惠贷款额度1 亿元,用于促进公司进出口业务,期限24 个月,并

    以公司符合相关要求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资产为抵押。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代表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及其它相

    关法律文件。

    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 关于投资设立常林印度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国际市

    场上竞争力,促进国际市场开拓,增加公司产品出口,公司针对印度

    市场巨大的发展前景,经前期充分调研和论证,拟在印度金奈

    (Chennai)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常林印度有限公司(英文:

    Changlin India Pvt. Ltd)”(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

    准)。意向初期投资拟为总额人民币140 万元,投资形式为现金出资,

    常林印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拟为:工程机械进出口、生产、销售(整

    机和配件)、服务、租赁等。

    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 关于公司开展工程机械产品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适应目前工程机械行业销售模式及发展趋势,进一步促进常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林股份”或“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市

    场开发,加快公司销售资金回笼,常林股份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及相关常林股份经销商合作开展工程机

    械产品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程序拟如下:常林股份与国机财务签订《融资租赁

    合作协议》及《回购担保合同》,公司相关经销商与国机财务签订两

    方《回购担保合同》,公司相关经销商落实指定客户签署承租人与国

    机财务的两方《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公司相关经销商、国机财务、客

    户承租人的三方《买卖合同》,融资租赁业务即可开展。3

    常林股份及相关常林股份经销商拟与国机财务签订《回购担保合

    同》,约定在相关公司经销商指定的客户违约未履行其承租人义务时,

    相关公司经销商与公司为上述租赁设备余值做回购承诺担保,其中公

    司为第二回购责任人,回购金额为标的物的租赁余值,具体为扣除保

    证金及已付租金后剩余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本

    次常林股份拟向国机财务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授信并对此承担回购担

    保的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常林股份为此需向国机财务提供其要求的

    保证金 。

    常林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与国

    机财务选择符合条件的相关公司经销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采取必

    要风险防范措施控制风险。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5、 关于召开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9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