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 2011-23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03号文核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常林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7,370,000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0元/股。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0A8090-2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6,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16,333,134.60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9,999,865.40元。该资金已于2011年5月27日存入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9系列高性能装载机及高档传动件产业化项目”、 “市政专用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及“海外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11月22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0年12月15日的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第二 节第一条:“若上述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 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的投入”,依据信永中和出具 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XYZH/2011A8005),截至2011年6月16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3,083,243.00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现计划以63,083,243.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63,083,243.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9 系列高性能装载机及高档传动件产业化项目 584,500,000.00 63,083,243.00 市政专用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55,320,000.00 - 海外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60,000,000.00 - 合计 799,820,000.00 63,083,243.00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预先以自筹资 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 化。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 (一)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投项 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63,083,243.00元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具体投资情 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11A8005)。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前期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置换使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63,083,243.0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及时进行项目建设,把握市场机会。公司此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63,083,243.00 元置换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常林股份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 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 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 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常林 股份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30日 3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意见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03号文核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常林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7,370,000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0元/股。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0A8090-2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6,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16,333,134.60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9,999,865.40元。该资金已于2011年5月27日存入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9系列高性能装载机及高档传动件产业化项目”、 “市政专用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及“海外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11月22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0年12月15日的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第二 节第一条:“若上述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 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的投入”,依据信永中和出具 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XYZH/2011A8005),截至2011年6月16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3,083,243.00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现计划以63,083,243.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63,083,243.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9 系列高性能装载机及高档传动件产业化项目 584,500,000.00 63,083,243.00 市政专用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55,320,000.00 - 海外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60,000,000.00 - 合计 799,820,000.00 63,083,243.00 4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预先以自筹资 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 化。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投项 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63,083,243.00元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具体投资情 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11A8005)。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前期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置换使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63,083,243.0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学松 宁 宇 陈文化 2011年7月28日 5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林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常林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03号文《关于核准常林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常林股份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370,000股,每股价格10.90元,募集资金总额516,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16,333,134.6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999,865.40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 XYZH/2010A8090-2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将全部用于投资“9系列高 性能装载机及高档传动件产业化项目”、“市政专用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及“海 外营销平台建设项目”,各项目具体投资概算为: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 序 项目名称 铺底流动 自筹流动 拟投入金 号 建设投资 合计 资金 资金 额(万元) 9 系列高性能装载 1 机及高档传动件产 23,522.00 10,478.00 24,450.00 58,450.00 34,000.00 业化项目 市政专用车产业基 2 7,629.00 2,371.00 5,532.00 15,532.00 10,000.00 地建设项目 6 海外营销平台建设 3 6,000.00 - - 6,000.00 6,000.00 项目 合计 37,151.00 12,849.00 29,982.00 79,982.00 50,0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项目建设的需求,募投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1 年6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累计已预先投入自有资金63,083,243.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9 系列高性能装载机及高档传动件产业化项目 584,500,000.00 63,083,243.00 市政专用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55,320,000.00 - 海外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60,000,000.00 合计 799,820,000.00 63,083,243.00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常林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11A8005号),鉴证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常林股份截至2011年6月1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常林股份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通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 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同意常林股份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7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军 魏德俊 8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XYZH/2011A8005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1年6月16日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募投资金置换专项说明) 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编 制募投资金置换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投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 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募投资金置换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 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本次募投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本次募投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 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 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 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11年 6月1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 9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克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成岚 中国 北京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