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22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 2012-29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上
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代表
公司股本 160,145,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文)及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文)的要求,公
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在保持稳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
意识,健全完善分红政策相关机制,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
修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 160,145,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
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和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
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
了《公司章程》中相关分红政策,同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
规划(2012-2014 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 160,145,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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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 2012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 2012 年 1-6 月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 17,755,938.63 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775,593.86 元 , 当 年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5,980,344.7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755,164,371.79 元,共计可供分
配利润 771,144,716.56 元。公司为回报股东,拟提出 2012 年中期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按 2012 年 6 月 30 日股本
533,570,000 股为基数,以最近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派发现金红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并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 13,339,250 元。
本议案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 160,145,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4、关于 2012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 160,145,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东方先生、祁栋先生
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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