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常林:关于2015年度和2016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书2016-03-30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
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对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的专项审核说明及
有关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判断后,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个人提供
担保等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系正常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资
金结算滚存及提供劳务服务等所致,未发现违规占用的情形。公司全体董事和管
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拟确定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 5,000 万元;
我们要求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外担保时将对被担保方资信予
以严格审查,被担保方应当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在审核被
担保方符合相关条件后,在前述对外担保总额额度内,按有关程序办理每笔担保
具体事宜。
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我们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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