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暂停上市)〔2016〕002号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林股份”或“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暂停常林股份股票上市。常林股份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常林股份如对本所作出的暂停上市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