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