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常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承诺的独立意见2016-04-30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及资料,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客观、真实,间接控股股东豁免履行承诺,不
会导致损害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出现。因此,我们同意间接控股股东
豁免履行其于 2011 年 3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承诺。
2、本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豁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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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申请豁免履行承诺 的独 立 意见》的签署 页 ]
苏子孟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⒛16年 4月 四 日